保險

5月要繳所得稅了,如何合理省稅、少繳一些稅,肯定是所有納稅人最大的心聲與想達成的目標。其實納稅人所繳的保險費,就可以有機會為自己省稅。

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最高列舉扣除2萬4,000元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每人每年可以列舉扣除最高2萬4,000元的人身保險費,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等。全民健康保險費則可全額扣除,不受2萬4,000元的限制。

以商業保險來說,只有人身保險費才能列舉扣除,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另外以國家級的保險中,則是以全民健康保險為主。其中在商業保險部分,保險費必須由個人自行負擔,並經由個人名義或共同名義支付,才能列舉扣除。若是雇主或公司負擔的保險費用,是無法列舉扣除的。

另外,只有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撫養的直系親屬的保費才可列舉扣除,非直系親屬(如兄弟姐妹的孩子、外甥子女或姪子姪女)的保費不能列舉。需要保存相關的繳費證明和保險契約文件,以利報稅時提供證明。

產險保費、境外保單保費不能計入列舉扣除額

另外要注意的是,不能視為列舉扣除額的保費支出與除外項目。像是財產保險的保費,包括火險、車險、責任險、地震險等財產保險的保費。就不能列舉扣除。此外,若民眾投保的是未經核准在台銷售的境外保單,相關保費支出也不能列舉扣除。最後是如果已經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醫藥費,則不能再列舉扣除。

另外在保險給付的部分,如果保單有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在3,740萬元內不計入基本所得額,超過之金額就要依法繳納所得稅,這一點民眾繳稅時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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