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個我們熟悉但是遙遠的明星的逝去,除了祝她一路好走以外,接下來你們可能會想要了解幾件事情:
1.監護權
首先是大S與汪小菲生的2個小孩都還未成年,依照臺灣的法律,幾乎可以確定是會由汪小菲取得親權(監護權),因為在法律上父母是有優先順位的親權人(監護人),除非汪小菲有明顯不適合擔任親權人(監護人)的情形,不然幾乎是可以確定會由汪小菲取得親權(監護權)的。
2.遺產分配
再來是大S名下的財產相當多應該也不是什麼秘密了,這些財產會由她生前的配偶具俊曄以及她的2名子女共同繼承,也就是一人1/3。
不過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是,如果大S跟具俊曄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具俊曄可以先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來取走2個人「結婚後大S增加的財產與具俊曄增加的財產差額的一半」,拿完後剩下的遺產,才由具俊曄及大S的2名子女共同繼承,也就是具俊曄可以分到的財產應該是比2名子女多的。
3.訴訟官司
第3點是大S和汪小菲之間還有訴訟正在進行,有關民事訴訟的部分,原則上會先停止訴訟,直到大S的繼承人出來承受訴訟才能繼續進行訴訟,也就是說要由具俊曄或2個小孩出來承受訴訟,這個官司才能繼繼打下去。
不過大S與汪小菲還有一個大S提告的個資法的刑事案件,這個刑事案件原則上是不受影響,檢察官會繼續進行偵查的喔!
然後就會有人發現一件事情是,2個小孩繼承了大S 約2/3的財產,而汪小菲又會擔任他們的親護人(監權人),也就是說汪小菲可能實質上掌控了2個小孩所繼承到的遺產,會不會小孩的錢都被他拿去用呢?
理論上這些錢是屬於小孩的,汪小菲是不能拿去用的,甚至也不能拿去付小孩的學費或是才藝班的費用,因為這些費用是屬於父母應該負擔的扶養費,要由汪小菲自行負擔。不過小孩滿7歲之後,小孩是可以自行決定要怎麼使用這筆錢,只是要經由汪小菲的同意,並不代表汪小菲可以自由使用這筆錢喔!
另外有關小孩的親權(監護權),可以想像得到汪小菲應該會很快的把小孩帶回大陸,如果大S的媽媽想要爭取讓小孩留在台灣,勢必得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的訴訟,並且要明白指出汪小菲有明確不適合擔任親權人的情形,譬如汪小菲可能有吸毒或其他的犯罪行為(假設語),對於小孩有明顯的不良影響的情形,這樣才有機會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也才有機會讓小孩留在臺灣,不然汪小菲想要讓小孩待在哪裡,可以說是他說了算。
夫妻離婚最可憐的往往是孩子,尤其是父母都是鎂光燈下的名人,一舉一動都會上報,2個人的不合與爭吵也常常是透過媒體傳話,對於孩子的壓力可想而知,大S的離去對於孩子已經是一個沉重的打擊,希望汪小菲可以注意孩子的身心狀況並善待孩子,不然最後最可憐的還是無辜的孩子呀!
本文獲「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 」授權轉載,原文:大S的離開你應該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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