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鄰損戶大多選擇與凶手建商合建?
這件事真的非常殘酷,每當發生建案施工不慎造成鄰損,即便輿論一面倒斥責肇事建商,可到了最後,多數鄰損戶卻選擇與建商合建。原因大概有以下幾種:
原因1:訴訟獲得的賠償極低
扣除無形的心理賠償外,住戶索取的賠償可分為「不動產」與「動產」兩大類:
1.不動產
不動產賠償通常只針對「地上物」,也就是「房屋」本身,並不包含土地。如果倒塌的房子屋齡若達30年以上的老屋,房屋價值不高,就算打贏官司也賠不多,賠償金額是你看了會說出什麼鬼的那種。
2.動產
這個最麻煩的在於舉證,比如你心愛的模型、漫畫、古董等...,光舉證就麻煩死了。更何況有的東西還難以舉證,例如酒類,房子一塌酒瓶破了、酒也沒了,屋主要如何證明這瓶酒沒開封過、酒瓶裡有沒有酒、有多少酒、價值幾何?舉證實在是件麻煩事,若沒有充足證據則無法求償。
更何況,如果是私房錢找不到,要如何舉證?家庭糾紛可能比賠償更快出現。
原因2:官司冗長勞心勞力
如果建商打持久戰,一路要打到三審,有些民眾不想曠日費時打訟訴戰。
原因3:建商合建方案通常包含賠償
屋主財物損失估算很難,雙方坐下來談個數字,再加上重建,事情就這麼算了。而建商在停工和輿論壓力之下,為了爭取儘快復工,往往會給予較優渥的方案。
當然,屋主最終選擇與建商合建原因有很多,我們無法一一述明。不過,也有極少數例子,是由肇事建商蓋回原本的房子還給屋主,例如高雄市自強三路187巷,2014年興總建設施工不慎造成22戶透天鄰損,其中有10透天屋主選擇免費原地重建,如今已完工交屋。
面對鄰損,屋主能做什麼?
對於可能發生的鄰損,屋主大多數時候無能為力。事實上,建案在動工之前,建商必須進行「鄰房現況調查及鑑定」,鑑定鄰房在動工前的屋況、結構情況,若在建案動工後出現損壞,才能循序追責。
如果鄰房住戶不放心,可以集資自行聘請專業技師來作鑑定;而我建議,最好找「建築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大地技師公會」等公會人員來作鑑定,這些公會多有提供「施工前鄰房現況鑑定」與「完工後鄰房現況鑑定」等服務。
為什麼非得找這些公會不可呢?因為「公信力較高」,法官普遍會採信這些公會出具的報告,有利於之後的訴訟戰。
至於打官司的話,我個人建議最好不要單打獨鬥,鄰損戶儘量團結一心、集資打團體訴訟,比較不會感到孤單無力。大家牽手一起走,可以走得更長久,但也可能內鬨就是了。
本文獲「何世昌的房產知識Buffet+」授權轉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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