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押金還收6萬元『污損費』 房客再加碼收241萬元本票傻眼了!」看到這則新聞滿傻眼的,大概內容是房客黃小姐,因對房子不滿意而提早退租,被房東沒收6萬元押金。
不僅如此,房東還求黃小姐需負擔6萬元房屋污損費,黃小姐不願支付,房東便寄了黃小姐簽名的214萬元本票(應該是影印本),並追加求償1,800萬元律師費。
這個房東應該是有錢又有閒,因為打這種官司幾乎是穩輸的,通常要多付一筆律師費之外,可能連沒收的押金都必須吐一些回去。
房東和房客之間私下有什麼糾紛,外人不得而知,但房客簽約怎會又簽下200多萬元的本票?即便法官往往會站在弱勢那一方並作出對房客有利的判決,但這位黃小姐也太大意了,租賃契約和本票的樣式差那麼多,隨意簽下去都未考慮後果,真的非常危險。
租屋自保守則
1.租賃契約以外的文件不要簽,本票更是萬萬簽不得。
2.租約必然是一式兩份,簽約前先核對重要條款文字是否相同,例如電費、水費、瓦斯費,契約修改處應簽名或蓋章。
3.房東要求先匯訂金再帶看。通常是詐騙,別信。
4.部份房東要求看證件、名片,房客可出示即可,勿把證件押在房東那裡。
5.入住前可協商換鎖。
6.入住初期發現房屋、家具已遭污損,可拍照、錄影line給房東,退租時也可以錄下房屋現況,以後才不會被賴上。
7.確認房東是否為屋主、或代理人,還是二房東、包租代管業者。
8.重要條款務必仔細檢查,例如電費一度收多少錢,以及提前賠償的內容等。
9.如果覺得房東怪怪的,可以私下問一下社區保全、鄰居、或是其他租戶,看看房東風評如何(但這一項很難,有些住戶不太願意跟你說)。
10.口頭詢問與網路查詢是否為凶宅。
本文獲「何世昌的房產知識Buffet+」授權轉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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