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年紀較長的父母,慢慢會考慮到財富傳承的問題,對於每一位子女都有不同的想法與規畫,有的留得多、有的留得少,此時往往就會遇到特留分的問題,因此如何在傳承計畫與特留分之間取得平衡,是每一位父母的課題。
譬如有1位媽媽有2個兒子,大兒子因經商長期在外,與媽媽不親,失聯10多年未曾回家探望過媽媽,照顧媽媽的責任都落在小兒子身上,也因此與媽媽比較親近,所以媽媽想要將財產都留給小兒子,不想分給大兒子。
媽媽身上只有一間價值約2,000萬的不動產,想要將這間房子完全留給小兒子,怕身後大兒子也能獲得遺產,所以打算在生前就辦理贈與給小兒子,不知道是否適合。
在進一步討論遺產與贈與稅法問題前,建議不要在生前就將所有財產都過戶給小孩,這將會是一個考驗小孩人品的舉動,你無法確保小孩在獲得財產後,還會不會繼續照顧你,所以最好都要留一些資產在身上,讓自己活得較有尊嚴。
接著要考量稅法問題,如果要用贈與的方式,每年有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以每年切分的方式辦理房產贈與,需要分成多達9次才能贈與完畢,可說是相當麻煩。而且每次辦理贈與都還要繳一筆土地增值稅,也非常划不來。
如果是用遺產繼承,就是採用遺產稅,房產繼承採用的不是市場交易市值,而是以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算遺產總額,公告現值通常會低於市價許多。
而且目前的遺產免稅額為1,333萬元,再加上父母每人有138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有56萬元的免稅額,有很高的機會,這筆房產遺產是不需要繳交遺產稅的。
可透過遺囑規畫剝奪應繼分
至於遺產不想要留給大兒子的問題,可以透過遺囑規畫剝奪其應繼分,特留分的部分是法律給予繼承人的基本保障,除非有很強烈的理由,可在遺囑裡記載剝奪特留分事由,並且載明要剝奪大兒子的特留分。
媽媽若能舉證該大兒子對其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之行為,譬如提供家暴令或傷害判決書,並於書面中記載,便有機會讓他喪失繼承權,既然沒有繼承權,自然不再受到特留分之保障。如果只是因為棄養或長期沒有聯絡,是不足以使其失去特留分的。
以前面的案例為例,市值2,000萬元的房子,如要保留給大兒子特留分,因特留分的計算是以市價而非公告現值計算,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所以大兒子應該要可以獲得500萬元(1,000萬元應繼分的二分之一)的遺產。
這500萬元的特留分,如媽媽僅有一筆房產,沒有那麼多現金可以分給大兒子,建議可以投保一筆500萬的壽險,身後將這筆壽險理賠金當作給大兒子的特留分,房產就可以完整的留給小兒子,不用再多準備一筆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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