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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竹8死縱火案讓人看了膽戰心驚也痛心、不寒而慄,究竟是怎樣的仇恨,要將至親的家人置之死地?據了解,該縱火案主嫌長期因為金錢及輪胎行繼承問題與雙親發生衝突,最後竟然購買汽油朝向家中潑灑並引燃,導致包含自己的妻小在內、共計8名至親命喪火窟…;再歸結其家族紛爭,疑似因為都更家產問題及不滿哥哥繼承店面,進而導致這場人倫悲劇。

從該新聞事件延伸思考,像輪胎行這樣的中小企業尤須重視接班傳承,如果能夠按部就班早做規畫,是否就能避免這類憾事的發生?這篇文章,小花平台將與讀者一起談論有關家庭財富傳承確有其「眉角」,聽聽看會計師的建議「如何善用『保險』做好資產傳承?」

掌握傳富之道,把錢留給自己最想要照顧的人

根據一項針對全球暨台灣家族企業調查指出,有超過5成的家族企業有計畫將經營權和所有權都「交棒」給下一代,並將「接班傳承」這件事視為未來幾年內必須直視的主要挑戰之一;由此可見,有關傳承與接班,儼然已為國內中小企業不得不、也必須看重的一個重要議題。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國內絕大多數的中小企業都有此「共識」,但是其中僅有不到1成已架構有正式且健全的接班規畫、低於全球平均的1成5。

說到家庭財富傳承確有其「眉角」,會計師提出善用保險的5大功能,傳承實質財富與精神財富給下一代:

功能1》資產保全,留給自己最想要照顧的人
根據《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的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投保時「指定受益人」非常重要,不僅可以把錢留給自己最想要照顧的家人,尤其更重要的是:為繼承人節稅。在這裡需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受益人比被保險人先過世,在無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保險金會變成遺產,必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會計師同時提醒,想要避免這種窘境發生,只需在受益人最末順位加上「法定繼承人」即可。

功能2》照顧家庭,分期給付保險金不怕被詐
為避免出現爭產、未成年子女一次領到過多保險金等問題,金管會於2015年宣布,具有「身故、全殘及滿期保險金」壽險保單,可以改採「分期給付」方式領取保費,至於原有舊保單則可以透過批註方式,改為分期給付。

以終身壽險保額新台幣1,000萬元為例,要保人可以將1,000萬元保險金分成10年給付,讓受益人每年定期領回100萬元並選擇分期給付,這樣保戶就不必擔心子女領完保險金可能因缺乏規畫而揮霍一空,導致最終窮困潦倒、一蹶不振。

功能3》預留稅源,避免子孫無法繳納龐大遺產稅
用保單為自己的資產預留遺產稅稅源,可說是確保家族興盛的方式之一。其實經常聽到的預留稅源,指的是要預先留下一筆繳遺產稅的現金來源,避免後代子孫一時無法繳納出龐大的遺產稅,甚至最後落入法拍、家族沒落。

換句話說,這筆錢必須以遺產以外的方式來傳承給下一代,讓他們可以用這筆錢來繳納遺產稅,並順利繼承遺產。

功能4》保有控制權,讓自己愛家人的心更有保障
針對原保單受益人設定反悔了,該怎麼辦?會計師建議,可以透過更改保單受益人或是以退保方式來變更、撤銷原先的財富傳承規畫,以此充分決定個人財產用途並維護生前及身後的尊嚴,讓你愛家人的「心」更有保障!

功能5》稅負減免,善用保單節稅「有眉角」
最後,會計師提醒,保險向來是很受歡迎的傳承工具,如果用錯投保方式,不僅可能衍生額外稅負,更不用說想要達到預期的節稅效果。

尤須留意,在保險給付共有3大稅務減免規定,除了遺產稅和綜所稅可以免稅外,基本稅額也享有高額扣除額,「只要能活用這3大減免,可望大幅降低在資產傳承過程中衍生多餘的所得稅。」

1.引用《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意即免課遺產稅。

2.除了全民健康保險費可以全額列舉扣抵外,其他像是勞保費和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列舉扣除額度合計上限新台幣2萬4,000元,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等險種都可以計入。

3.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則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

本文獲「小花平台」授權轉載,原文:《專題報導》新竹逆子縱火悲劇有感…會計師教你善用保險5功能做好財富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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