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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超級成長股投資法則》書中,提過巴菲特(Warren Buffett)坦承近年所犯過的最大投資過錯,以及舉了巴菲特一個頑固而不應該犯的錯誤,讓他損失100億美元,但他肯承認錯誤、進行檢討,這就是巴菲特之所以偉大的地方。

應做而沒有做的錯(Mistake of Omission)

1998年在華盛頓大學商學院,巴菲特與比爾.蓋茲(Bill Gates)一起對學生演講時,說:「我做出了各種錯誤的決定,讓我們損失了數十億美元。他們是『應做而沒有做的錯誤』,而不是『不應做而做的錯誤』。我不擔心不買微軟(美股代碼:MSFT),因為我不了解微軟;我也不了解英特爾(美股代碼:INTC),但有些業務我確實了解──房利美(美股代碼: FNMA)就是其中之一。那是在我的能力範圍內,我決定購買它,但沒有執行。我們原本可以賺到數十億美元,但我沒有這樣做。」

巴菲特沒有投資沃爾瑪(美股代碼:WMT),也只是「應做而沒有做的錯誤」的一個例子。他承認,沃爾瑪的這一錯誤,就讓他們損失了100億美元。

1973年,湯姆.墨菲(Tom Murphy)提出以3,500萬美元的價格向波克夏出售一些電視台,但巴菲特拒絕了。「這是一個巨大的應做而沒有做的錯誤。」巴菲特承認。

巴菲特最大的疏忽錯誤可能是2次拋售迪士尼(美股代碼:DIS),他總共持有迪士尼8.6%的股份。1966年,他從迪士尼創辦人手中購買了5%的股份,30年後,迪士尼收購當時波克夏旗下的首都城市/ ABC後,又獲得了3.6%的股份。然而,他在2次交易中都迅速出售了持有的迪士尼股票,若留到現在,換算起來,至少令波克夏損失250億美元。

不應做而做的錯(Mistake of Commission)

「應做而沒有做的錯」,是你沒有根據正確的資訊採取行動,沒有做你應該做的事情;而「不應做而做的錯」則相反,你的確根據資訊採取行動,但做了一些你不應該做的事情。總之,你做錯了。

「不應做而做的錯」很容易被察覺並看到錯誤,尤其是投資方面。由於你的確進行過投資,當然可以用實際的計算得出損失,進而指出是一項錯誤的投資。

避免應做而沒有做的錯,才不會後悔莫及

「應做而沒有做的錯」更難以觀察,特別是在投資方面,因為可能沒有投資損失——或許從一開始就沒有投資。巴菲特承認,多年來他的疏忽錯誤,實際上遠遠大於他的「不應做而做的錯(就波克夏股東的成本來說)」,因為「應做而沒有做的錯」在他的能力範圍內,因此他根本不應該犯這樣的錯誤。

巴菲特曾說過:「我所說的錯失良機和我的能力範圍有關,也就是那些我所能理解的,能夠完全理解,卻沒盡半點工夫的事情。我就只是按兵不動,這才是真正的錯誤。」

他自己也承認「:即使我們知道這很便宜,但壓根兒沒有及早投資,錯失了取得報酬的機會。」就科技業的投資而言,他沒有早早行動,這類標的包括亞馬遜(美股代碼:AMZN)和字母(美股代碼:GOOGL和GOOG)這2家公司。尤其是字母,因為GEICO使用Google在線廣告來降低成本,他就應該知道投資字母會是一筆好買賣。

總之,就像巴菲特所說的,投資者應該專注於不要錯過你能力圈內的機會,否則會後悔莫及,而且絕對會令你付出高昴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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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林子揚的部落格」授權轉載,原文:應做而沒有做的錯和不應做而做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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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_林子揚

現為專職投資者,1968年出生,資訊工程研究所碩士,曾任微軟、埃森哲、惠普科技、英特爾產品經理及部門主管達25年。

深信並實踐成長股長期投資策略,投資於美國成長股,近25年(1996年至2020年)年化報酬率達25.37%(美國S&P 500指數同期則為7.51%)。

憑著科技產業專業知識及深厚研究功力,長期持股部位皆已享有數倍報酬,40歲時已靠美股累積足以退休的財富,52歲正式告別職場,每日仍花費龐大的時間沉浸於股票基本面及產業趨勢的研究。

著作:《超級成長股投資法則:理科大叔買美股25年暴賺28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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