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醫療險在台灣似乎成為了人手一張必備的保單,甚至很多父母在小孩剛出生時都一定要幫他(她)投保當作一份禮物,但這份心意真的能在20年後傳達嗎?20年後真的還有作用嗎?
網路上有人舉一個很有趣的例子:「如果市場出現一張年繳要1萬元的公共電話IC卡,連續繳20年,20年後可以終身在公共電話亭打免費室內電話,那麼您會辦嗎?」如果是20年前只有B.B.CALL的年代,也許這張終身電話卡可能會賣到翻掉,但換做是現在手機都人手好幾支了,會去打公共電話的人還有多少?如果時代再繼續進步,說不定公共電話IC卡還會完全被取代......
買保險是一樣的道理,因此如果真的要買終身醫療險,那麼您一定要知道有幾件事可能會讓您的終身險變成「廢棄的IC卡」。
第一、健保DRGs制度實施後,住院平均天數下降,自費金額提高,終身醫療險越來越不能填補醫療花費
因健保DRGs制度採用包裹式方式給付,同樣的疾病只能採用規定的治療方式、藥物、手術、材料及住院天數,要選用更好的醫療就必須自費,而醫療花費卻是取決於使用的設備、材料的成本,不代表住院天數下降,醫療花費就會降低。
舉例:「達文西機械手臂手術」主要適用於胸腹部臟器的精密手術,因傷口小可降低病患痛苦、提高復元時間,因此住院可能僅需要2~3天,大幅度降低傳統手術的風險性及併發症機率,但要價至少20萬元起跳,每天理賠1000元~1500元的終身醫療險要住院幾天才能填補?(可參考台中榮總醫院的達文西手術專區簡介,以及相關手術收費標準。)
註:目前微創手術大多未列於全民健保給付項目內,須由民眾全額自費
第二、手術技術改變,理賠可能會有爭議
手術保障項目的理賠金額都是依據條款中的「手術項目倍數表」來計算,但若所做的手術名稱在「手術項目倍數表」上找不到該怎麼賠呢?大致上有以下幾種條款:
1、協議理賠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附表「手術項目倍數表」所載項目內時,由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的手術項目給付倍數,核算給付金額。
2、限定需為全民健保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的手術章所載之手術項目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附表「手術項目倍數表」所載項目且非屬本附約除外責任條款範圍內,但屬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所載之手術,本公司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內該手術之支付點數」比照附表內程度相當之手術項目給付比率, 核算給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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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理賠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附表「手術項目倍數表」所載項目者,則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任。
現在業界幾乎都是「第一種」、「第二種」條款,協議理賠最大的隱憂是通常保戶不具有醫療知識,當發生理賠時通常都由保險公司主導,而發生理賠糾紛時,沒多少的保險金,保戶也不可能花費訴訟費用以及律師費用提出訴訟。
至於「全民健保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的手術章節」主要都是列入傳統的開放性手術,當醫學技術改變,用注射、穿刺、雷射、震波、放射性或其他處置等治療方式時,就不會放在此章節,因此就無法獲得理賠。
例如:腎結石由傳統手術改為「體外震波碎石術」,放在「全民健保第二部第二章第六節的治療處置章節」
例如:顱腦手術由傳統的開顱手術改為「伽馬刀」,放在「全民健保第二部第二章第二節的放射線診療章節」
同時也延伸一個問題,目前商業保險對於手術的認定是需具有「切開、麻醉、縫合」等三個要素,未來新式手術不一定具備這三個要素時,可能也會因此拒賠。
第三、通貨膨脹造成未來支付力下降
以通膨率2%來計算,40年後物價上揚至2.2倍(1.02的40次方),等同於投保1000元的終身醫療險,40年後只剩下453元的價值而已。若是幫小孩購買終身醫療險,則70年後老年時物價就會上揚為4倍,等同於1000元的終身醫療險70年後只剩下250元的支付力而已,可能連急診掛號費都不夠用。
有的人會反駁「定期險一樣會受到通貨膨脹影響」,但他們忘了一點:「付費時間是不同的」,舉個最簡單的例子「40年前買一部新車是30萬,40年後買一部新車也是30萬,哪一台比較划算?」當然是越晚付錢越划算,因為以前的錢比較大。
而終身險其實是把一輩子的保費集中在20年「預繳」給保險公司,因保險公司可以把每年保戶多繳的錢拿去投資,因此把預計會產生的利息反推回來計算終身險的保費,但換個角度來想,終身險是把錢先繳給保險公司買未來的保障,依照通膨的概念,現在繳的幣值一定大過未來的幣值。
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終身險等於是用較高的貨幣價值買未來下降的商品價值,定期險等於是用當下的貨幣價值買當下的商品價值,這個就叫做「貨幣時間價值」。
第四、只有不到30%的終身險可繳到滿期
根據統計第13個月的保單繼續率為80%,第25個月的保單繼續率為70%,往後平均約每年4.5%的失效率,能持有到滿期的終身險保單只有25%,換句話說能真正20年繳完保障終身的只有1/4而已。解約的原因主要是工作異動或家庭發生意外造成無能力續繳,或理賠糾紛而不願意再持續繳費。而醫療險中途解約則前面多繳的錢都拿不回來了!
第五、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
就好像買終身的公共電話IC卡一樣,如果有一天連公共電話都找不到了呢?終身IC卡還可以控制剛買的前幾年狂打電話,把錢賺回來;但終身醫療險可無法控制自己要生病的時間,就算已經經營50年的保險公司也無法保證未來50年依然存在。
所以要買終身醫療險可以思考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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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定隨著醫學科技進步,這些保險條款還能適用嗎?
2、確定未來的理賠金額能足夠支付未來的醫療花費嗎?
3、確定自己能永遠擁有同樣的繳費能力?
4、確定保險公司能永續經營?
如果對於以上問題不確定,是否會覺得買終身險就像一場豪賭?一場因為風險都是由保戶自己承擔,所以保險公司穩贏的豪賭!
如果選擇定期險呢?
因為一年繳費一年保障,所繳保費符合當下的價值,解約也沒有「多繳」的保費被浪費掉,如果是條款不適用,至少還可以換新商品(前提是健康無礙)。而「實支實付險」因為理賠是依照保戶實際花費,花多少賠多少,因此不會像終身醫療險一樣受限於住院天數、手術倍數(手術的花費主要來自於使用的設備、材料,這些都是歸類於醫療雜費,請看醫療險的介紹與分析)。
也有的人會質疑「難道定期險就沒有未來條款不適用的問題嗎?」
「一年期定期險」有一個特性,那就是當金管會發出示範條款的修正函時,保險公司與保戶有可能可以選擇「從新從優」,意思是保險公司可以選擇將舊保單更新為新條款或依然按舊條款辦理,而若決定按舊條款辦理時也必須通知保戶,讓保戶選擇自己的保單要不要更新為新的條款。(如範例住院日額修正配套措施)
其次,這種「從新從優」的規定大多都是針對新條款對保戶較有利時。但若新條款對保戶不利時,則通常是不會朔及既往。例如103年5月1日修正的住院醫療示範條款,就是針對太多人濫用醫療資源,因此要求將「救護車保險金」、「急診保險金」取消或改為實支實付,而就有特別說明『已簽訂的保險契約,不朔及既往』,因此舊保戶依然可按照舊條款辦理。(參閱金管保壽字第10202131810號函)
以上「從新從優」規定只限定於「一年期定期險」!若是一年期以上或是終身險則永遠只能按照舊條款,時代變化要保證舊條款永遠適用是很困難的。因此要買醫療保障,我還是強烈推薦購買定期實支實付險,若真的擔心75歲定期險無法續保後的醫療問題,要買終身醫療險也是老年人比較適合,至少在有限的壽命之內醫療技術變遷不大、通膨影響也不大。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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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原文:買終身醫療險其實就是一場豪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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