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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疫輕症在家確診者,是否符合勞保傷病給付,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天表示,這個疫情是從來沒有遇過,所以現有的勞動法令也是受到挑戰,站在協助勞工的角度,會朝放寬解釋的方向協助處理。

國內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嚴峻,全台各縣市陸續啟動居家照護,金管會日前宣布,輕症在家確診者,防疫保單也要比照一般住院理賠,但勞工保險傷病給付部分則有不同規定。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請勞動部進行111年度預算凍結案專案報告,勞動部長許銘春在媒體聯訪時表示,確診居家隔離是否適用勞保傷病給付,朝放寬解釋來處理。

許銘春說明,勞保是一種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不一樣,基於社會的公平性,還有共同負擔保費被保險人的權益,要善用有限的這個保險的資源,所以勞保的各項給付,都訂有一定的給付要件。

許銘春說,確診在家居隔治療者是不是符合現在目前勞保傷病給付的要件,這個其實是過去沒有案例,不過覺得應該要朝放寬解釋的部分來處理。

許銘春進一步說明,就財源的部分,除了勞保基金外,是不是有可能尋求其他財源,也會一併考量,近期再向外界報告。

她強調,其實這個疫情從來沒有遇過,所以現有的勞動法令也是受到挑戰;站在照顧勞工的經濟生活,協助度過疫情,會朝放寬解釋的方向協助處理。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可從「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至出院止,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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