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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逝世的遠東航空前董事長崔湧等20多人被控偽造契約虛增公司營收,造成投資人損失;331名投資人興訟求償,一審勝訴後,二審今天維持原判,仍判可獲賠2億9643萬元,可上訴。

此外,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指出,由於遠航為發行不實財報之人,本應負全部賠償責任,但遠航經法院裁定准予重整,並於民國104年10月重整完成,依據重整計畫,遠航償還無擔保債權比率為3%,所以賠償金額為新台幣889萬餘元。

全案緣於,崔湧、陳尚羣被控於94年間(時任遠航董事長、總經理),因遠航公司營運績效不佳,淨值持續下降,為免每股淨值低於5元,遭櫃買中心改列「全額交割股」,影響銀行授信暨股票的流通性,招致經營困難,因此決意以不實交易,美化公司財務資料及財報,維持遠航每股淨值帳面不低於5元。

崔湧、陳尚羣從94年2月起至96年底為止,夥同財務部門、企劃部門主管,和多家旅行社訂定虛偽契約增加營收,製作10季的不實財報。

331名投資人認為,因不實財報害他們投資受到損失,因此授權投保中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對遠航公司及相關人員提告求償。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投保中心勝訴、331名投資人可獲賠2億9643萬多元,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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