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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勞工局今天說,初步調查發現轄內仍有約8000個勞退舊制專戶,已無雇用舊制勞工,總金額高達新台幣17億餘元,將啟動大清查,確保適用舊制的勞工請領到退休金、資遣費。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經初步清查,新北市轄內尚有1萬8000多個勞退舊制專戶,其中8000餘戶已無雇用舊制勞工,總金額高達17億餘元,勞工局將列為優先清查對象,以維護勞工請求舊制退休金權益,也輔導事業單位註銷專戶領回餘款。

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王憶芬說明,勞退新制民國94年7月上路時,當年的勞工可選擇舊制或是新制(年資跟著勞工走)。

她指出,選擇新制的勞工,即便原本舊制的年資不夠,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達25年,或達15年且年滿55歲,或年資達10年且年滿60歲,即可申請退休,或未達退休條件但非自願性離職,此時雇主仍須依舊制,從勞退專戶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

王憶芬提醒,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時效只有5年,一旦超過5年則喪失領回資格,勞工申請退休時,除了請領勞保給付,也要確認是否符合申領舊制退休金條件,並儘速向雇主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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