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新聞

財政部與台新金控 (2887-TW) 的彰銀案 (2801-TW) 糾葛了 15 年,市場最新消息傳出,財政部與台新金已有初步共識,將由寶佳、公股機構接手台新金持有的 13% 彰銀股份;對此傳言,台新金以四大回應表示全無所悉,並希望外界不要過度臆測。此外周刊報導,投資彰銀這 14 年來讓台新金賺了 125 億元,台新金表示,投資彰銀是虧損的。

周刊報導,台新金董座吳東亮為搶在年底前完成收購保德信人壽,日前決定處分彰銀持股,在財政部協商下,擬由神祕地王寶佳和公股機構接手約 13% 持股,其中,寶佳將接手 5% 股權,而公股機構接手 8%,交易價格參考彰銀淨值 16.23 元,以每股不超過 18 元的價位拍板,台新金預計回收至少 219 億元現金。至於台新金剩下約不到一成的彰銀持股,將持續處分到完全退出。

周刊亦指出,台新金若以每股 16.23 元出售賣彰銀持股,每股虧損近 10 元,等於是認賠賣股;但市場人士分析,「台新金若以淨值 16.23 元,賣掉彰銀 2 成多持股,再攤算彰銀 14 年來所領配股後,光賣股吳東亮就現賺 15 億元,若再加計台新金已拿到的現金股利 110 億元,總計投資彰銀這 14 年來讓台新金賺了 125 億元,換算下來,台新金投資彰銀的年化報酬率超過 2%。」

對此,台新金控做出四點回應,回應如下:

1、有關彰銀案之解決,行政院院長已於 109 年 8 月 27 日對外表示不會讓台新吃虧,台新甚感欣慰,惟財政部迄今仍未與台新洽談彰銀解決方案,故鏡周刊報導財政部尋找的接手對象或價格為何,台新亦全無所悉,但台新一本初衷,很願意與政府共商解決此案。

2 丶有關報導中引述台新投資彰銀還賺 125 億元一事與事實不符,因為台新當時是以溢價 42% 丶 365 億元標得彰銀股權,投資 15 年來,期間雖有配息配股,但加計實際資金成本後,不但沒有獲利,反而還有相當的虧損,故周刊報導中的市場人士説法,顯有故意忽略資金成本以誤導讀者之虞。

3、94 年彰銀股份標售案,當時是經行政院政策協調委員會核定,為政府公開給予經營權的招標案。而台新與財政部間就彰銀經營權,也經過三個審級法院丶四次審理確定具有契約關係存在,故台新金持有的彰銀股權,其價值應包含經營權,故台新出售彰銀持股價格的考量因素應具有合理性。

4 丶台新希望外界不要過度臆測,造成政府及台新困擾,期待彰銀案可早日合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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