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在新聞上看到有對父母為了孩子買新房,除登記在兒子名下外,還幫繳了10年房貸,不料兒子卻與女友私訂婚約,在正式結婚前將房子贈與女友,最後兩人分手、房子落入前女友手中。我也想買房送給我兒子作為成家之用,又怕發生這種情況,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嗎?(網友 杜先生)
A以法律的觀點來看,房子能否討回來的關鍵在於「是否結婚」。《民法》第979條之1規定:「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以你所述的新聞為例,若是雙方約定未來會共組家庭,正式結婚前贈與房產以表心意,是情理之中,但在婚約不成立情況下是可請求對方返還的。另外要注意,如果兒子跟女友是「結婚後離婚」的情況,那就沒有辦法請求返還。
至於送房這件事,最重要是要考慮哪種方式對自己晚年生活最有保障。建議你們夫妻兩人先把養老退休金準備好,不要把照顧自己的金錢拿去援助孩子買房,甚至幫孩子繳房貸;此外,想幫助孩子也不見得要貸款買新屋相送,若你現在有自己房子的話,日後以繼承方式留給孩子也是一種幫助的形式。
如果你心有餘力,還是想買房送兒,可以買房時登記在兒子名下、自益信託給孩子媽媽,寫好信託合約並設定信託監察人,這樣房子在信託期間就無法送給別人。不過,無論如何,我認為把自己照顧好,就是給孩子最棒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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