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轉嫁未知的風險、守護下一代,阿弘打算投保高額壽險,指定孩子為受益人。但他又擔心將來高額的保險金給付後,孩子會胡亂花費或被人詐騙而讓保險金快速用光,業務員便告訴他:「或許你可以選擇有類信託功能的保單,避免這件事發生。」他聽了一頭霧水,保險也有類信託功能?
保險金採分期給付
有定期、定額2方式
業務員口中「類信託」功能的保單,指的是在保險金給付的方式中,加入「分期給付」設定的保單。保險本舖顧問、國際認證理財顧問(CFP®)駱潤生指出,以前保險金多採一次給付的方式來發放,但因一些未成年或沒有管理能力的保單受益人,一次拿到大筆保險金就揮霍無度或被他人詐騙,讓保險金很快用罄。
為讓保險金能妥善被運用,且真正照顧到受益人,近年部分保單開始加入分期給付的設定。要保人也就是保戶,將保險金用分期給付的方式,給付予指定的受益人,也因此功能與信託中予指定的受益人,也因此功能與信託中指定受益人、可採分期給付的特色相似,被保險公司以「類信託」來形容。
而哪些保單有分期給付的設計?近10年有身故保險金的險種大多有這種設計,像是利率變動型保單、終身壽險或一些分紅保單等。目前市場上常見的分期給付方式分別有「定期給付」與「定額給付」:
1.定期給付:保戶自行決定給付期數,例如身故保險金400萬元,分20年給付,受益人每年可得到20萬元。
2.定額給付:保戶可以自行決定每期給付的金額,例如身故保險金一樣400萬元,每年給付50萬元,所以分8年給付。
從表1可知,與信託相比,這種類信託的保險金分期給付,保戶不必跟保險公司另簽定契約,只要在投保時選擇有分期給付條件的保單即可;另外,也不是有分期給付設計的保單都有上述2種常見方式,可能只提供1種選擇,端看保單是如何設計的。如果早期投保的保單沒有這項功能,則要看保險公司是否開放「批註」(詳見名詞解釋),為早期推出的保單增加此一給付方式。另外,若選擇分期給付,保險公司不會跟保戶酌收任何費用,不用付出成本。
但分期給付只是拉長保險金發放的時間,不像信託可以設定給付的條件或金額。另外,不能增設信託監察人來管理這些還未發放的分期保險金,也不能把這些未發放的分期保險金配置在其他金融工具,只能全由保險公司管理,運用方式較為僵固。
留意2重點
有效規畫省荷包
分期給付只是類似信託,仍有不同。駱潤生認為,它具有鎖住資產的效果,適合想留一筆保險金給後代、希望被合理妥善配置的族群。選擇分期給付應注意以下2重點:
1.可於保單給付前調整:若投保的保單有分期給付功能,在保單仍有效力、未給付前,保戶都可跟保險公司申請或解除分期給付;若進入分期給付階段,給付方式就不能調整,保單也不能解約或進行保單貸款。
2.受益人與給付方式可混搭:1張保單可有多位受益人,有的一次給付、有的分期給付,或「混搭」,例如300萬元的保險金均分給A、B、C這3位受益人,可採一次給付100萬元給A;一次給付50萬元給B、分5年給付剩下的50萬元;分10年給付100萬元給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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