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許多人透過購買人壽保險來為家人提供經濟保障,同時也希望藉此達到節稅的目的。然而,身故保險金與遺產稅之間的關係相當複雜,若未充分了解相關規定,可能會面臨預期外的稅務負擔。本文將深入探討身故保險金與遺產稅的課徵關係,並提供5個關鍵重點,協助您在財務規畫時避免踩雷。
重點1:人壽保險的身故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若被繼承人(即過世者)擁有人壽保險,且該保險指定了受益人,則該身故保險金不需計入遺產總額,亦即免於課徵遺產稅。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保障家屬的生活,避免因家中經濟支柱的離世而陷入困境。
重點2:超過3,330萬元的保險金需繳納基本稅額
雖然人壽保險的身故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但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若受益人在1年內領取的保險金總額超過3,330萬元,超過的部分需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並計算基本稅額。舉例而言,若您在1年內領取了5,000萬元的保險金,則需將其中的1,670萬元(5,000萬-3,330萬)納入基本所得額,並依相關稅率繳納稅款。
重點3:實質課稅原則的適用
為防止有人利用保險進行不當的避稅操作,稅捐稽徵機關會依據「實質課稅原則」,審視投保的實際情況。若發現投保行為具有以下特徵,可能會將該保險金計入遺產總額,進行課稅:
1.帶病投保:投保時被保險人已患有重大疾病,且健康狀況不佳。
2.躉繳投保:一次性繳納大額保費,例如一次繳納數千萬元的保費。
3.高齡投保:被保險人在高齡時投保,且一次繳清大額保費。
4.密集投保:在死亡前2年半頻繁投保多份保單,且保費金額龐大。
5.鉅額投保:投保金額遠高於一般水準,且保險金額接近或低於已繳保費。
6.短期投保:在死亡前3年才投保,且保單存續期間較短。
7.已繳保險費高於保險金額:已繳納的保費總額高於或接近預期的保險金給付。
8.舉債投保:透過借貸方式籌措保費,進行大額投保。
若投保行為符合上述特徵,稅捐稽徵機關可能認定其具有規避遺產稅之嫌,進而將保險金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重點4:不同類型保險的稅務處理
並非所有的保險金都適用相同的稅務規定。以下是幾種常見的保險類型及其稅務處理方式:
1.人壽保險:若指定受益人,且不涉及實質課稅原則,則身故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
2.投資型保險:若保單主要功能為投資,且具有避稅嫌疑,可能被視為遺產的一部分,需課徵遺產稅。
3.健康保險與傷害保險:此類保險的給付通常不計入遺產總額,亦不納入基本所得額。
因此,在規畫保險時,需特別注意保單的性質與功能,避免因誤解而產生不必要的稅務負擔。
重點5:尋求專業意見,避免稅務風險
由於身故保險金與遺產稅的規定相當複雜,且涉及多項法律條文,建議您在進行財務與保險規畫時,諮詢專業人士,如會計師或稅務律師。他們能根據您的具體情況,提供適當的建議,確保您的資產傳承計畫既合法又有效,避免未來可能的稅務爭議。
透過適當的保險規畫,確實能為家人提供保障,並達到節稅的效果。然而,必須充分了解相關法規,特別是實質課稅原則的適用情況,才能避免在資產傳承過程中遭遇預期外的情況,而被額外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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