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底都會有的貼心小提醒:親愛的勞工朋友,你們做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了嗎?
只要從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第2條第1項附表1所列噪音、游離輻射、正己烷、粉塵、甲醛等32類有害作業,最近加保年資到勞工保險局受理申請日止,連續滿1年者,每年都可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投保單位亦可視情況,分批為符合規定的被保險人申請檢查。
上述有害作業中屬致病潛伏期長者(例如游離輻射、鎳、甲醛)共計16類,曾經從事且加保期間年資連續滿1年之勞工,於變更工作、離職或退保後,每年都可由投保單位或勞工本人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詳見「預防健檢光碟申報格式下載」、「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
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費用,由勞保局參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所列有關項目規定核付。
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結果如為第3級管理及第4級管理者,勞保局還會主動通知被保險人,至各醫療院所職業醫學科門診接受完整的診斷、醫療、評估、轉介及諮詢等服務(相關書表詳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
本文獲「勞工保險局」授權轉載,原文:預防職業病,檢查做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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