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理財

日前美麗華家族集團又爆爭產風波,第2代黃憲文遭指控,把上一代合資購買的土地拿去抵押貸款10億元,被台北地檢署依背信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依背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其2年徒刑,可上訴。

美麗華黃氏家族1950年代由磚窯廠起家,後收購基隆河沿岸鴨農羽毛致富,在周遭買下不少房產,之後也成為大直重劃區大地主;該家族於2000年正式分家,現今分為美麗華集團、德安美麗信集團及美福集團,三脈獨立經營,堂兄弟之間事業體明確切割,互不干涉。

這次登上媒體版面的事件,是基於黃憲文的父親黃固榮和兄弟黃杏中、黃榮圖分別於1987年、1988年和1991年間合資購買位於新北市的土地,而黃憲文明知父親過世前留有遺囑,寫明土地是「借名登記」,且土地所有權狀由代書保管,但他以所有權人名義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所有權狀,再向上海商業銀行辦理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10億餘元。黃憲文最終貸得8億5,400萬元,且將其中7億餘元用來購買私人保險。

借名登記是什麼?

「借名登記」就是以「人頭」的方式登記資產,在台灣相當普遍,經常發生在家人、親戚與朋友之間,尤其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借名登記,大部分基於親子間的信賴與情誼,鮮少簽立書面契約,但事後時常出現爭議。

這麼做的最大風險,就是財產無法取回。當我們把股票、不動產登記到他人名下,對方也可能會私自處分借名財產,或以借名資產設定抵押,借貸高額款項作為私益的使用。那麼對於已經借名的資產,該如何進行保全?有以下4種方式:

資料來源:moneybar

1.信託:運用信託登記的方式,反而可以將借名的資產再以信託方式,將管理處分權回到原出資者手中。

2.設定抵押權或質權:土地設定抵押權、股票設定質權,都是造成借名者處分資產時的限制,但根本風險還是在於借名登記資產本身就是一個危險因子。

3.保存能證明自己是實質所有人的相關資料:如出資匯款紀錄、借名人的所得資料、出名人當時出借名義時的所得、所有權狀等財產資料、借名人繳納貸款紀錄、有利之對話紀錄、借名人實際居住管理的狀況、電子郵件、繳稅、使用收益證明等,另外像是相關家族證人對話、證人錄音等,也都可能會是有利的證據。

4.預立遺囑:借名資產應在出資者的遺囑中提示,或是讓借名者預立遺囑,使得當人身風險發生時,可以讓繼承人擁有取回財產,或繼承人應返還財產的法律文件。

在美麗華這次的爭議中,黃憲文將其借名土地設定抵押借款,其中7億元用於保險理財規畫,考量的就是未來家人也會如同他一樣面對遺產稅的稅負。

保險理財規畫在富人的財富管理中,是從未缺席過的角色,除了遺產稅及贈與稅對合法的保險規畫可以不計入遺產總額計算,同時也具備財富傳承(指定受益人規畫)、保值增值、分散風險,合理節稅、債務隔離及慈善捐贈(保單受益人亦可指定為公益法人進行捐贈)等優勢。

本文獲「moneybar」授權轉載,原文:「美麗」的啟示——借名登記的風險與資產保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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