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

你是否曾經忘記繳交保費?保單忘了繳費,會怎麼樣?未來保險公司除了通知「要保人」、也就是付保費者外,也會多通知「被保險人」,以避免保戶因為忘了繳交保費導致保單停效。

保單催告須通知要保人、被保險人,減少粗心造成保單停效情況

立法院財委會日前通過《保險法》116條修正案初審,將現行保單催告僅需通知「要保人」或是其他應付保費義務者的規定,修正為增加通知「被保險人」,且以留存在保險公司的聯絡資料,用書面、電子郵件、簡訊或是其他約定方式,擇一發出通知,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減少因為忘記繳交保費而造成保單停效的情況發生。

舉例來說,「要保人」為父母,替「被保險人」的子女投保,等到子女成年後,一旦父母忘記繳交保費,就會另外通知子女,以防保單因為沒有繳錢而被停效。

據了解,此項修正案是由立法委員提案,主要就是為了避免因為「要保人」忘記繳交保費,在沒有通知「被保險人」或是「受益人」的情況下,致使保單停效,進而讓「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權益受損。

針對該項修正案,金管會從投保實務上分析,認為保單「受益人」是可以更動的,有些保單填寫的是「法定繼承人」甚至有多個「受益人」,加上保險公司未必知道每個「法定繼承人」或是「受益人」的名字與聯絡方式,這樣就會出現一個令人擔憂的情況:保險公司不易完成所有「受益人」的催繳通知,可能讓保單陷入是否失效不明朗的窘境。

另一方面,需特別留意的是,如果「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是不同人,當「要保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就要由法定繼承人承接保單權利、避免保單停效,因此法條還是保留催告會通知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對此,金管會建議,「要保人」需提供「被保險人」的聯絡資訊給保險公司,以防保險公司聯絡不及。

本文獲「小花平台」授權轉載,原文:保單忘記繳費了…立院修法:同時也要通知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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