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來民眾關切的防疫保單重複投保、理賠等議題,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施瓊華在5月19日例行記者會指出,只要是已核保、契約成立之防疫險,保險公司應按契約理賠;但若是已經填寫要保書、扣繳保費,但保險公司尚未核保通過的防疫險,則保險公司可按其核保原則,同意是否讓民眾承保。
因此「核保」這件事,成為投保防疫險有無成功,最重要的關鍵。
所謂「核保」,是指保險公司對保戶的投保申請,進行審核,通常不同的保險商品有不同的審核條件,例如職業內容、財務狀況或身體健康狀況等。站在商業契約的立場,保險公司有權透過核保,決定是否同意民眾投保。
但保戶也會通常質疑:「我的業務員告訴我,寫了要保書、保費已扣款,保單就生效了,難道不是嗎?」
基本上,若沒有其他被拒保的事由,保險公司通常會以要保書上的簽約日,作為保單的生效日。而生效日的準確時間點則是「午夜12時」,也就是「翌日0時」,舉例來說,在19日簽署要保書投保,保單生效時間為19日半夜12時也就是20日的0時生效。而保戶在填寫要保書時,也會勾選是要現金、信用卡還是銀行帳戶扣款繳費。
但這個生效日,並不是真的生效,因為保險公司還是會就不同的情況,進行核保,甚至要求保戶補充資料以利評估。若保險公司核保過關後,下一步才會通知銀行、信用卡扣繳保費,這時保障效力也會回溯正式的生效日,保單正式有效力。
舉例來說,小明在4月5日填寫防疫險要保書投保,選擇信用卡扣繳保費,保險公司歷經半個月的核保,後於4月底通知小明核保成功、於5月初從信用卡扣繳保費,則保單生效日回溯到從4月6日零時起生效,若小明在4月6日零時至5月扣繳保費這段期間,有發生符合保險理賠條件之事宜,可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至於續保的保單會不會核保呢?施瓊華指出,目前的防疫險為產險公司推出的1年期保單,無保證續保的概念,在第2年續保時,保險公司仍可依其核保原則,進行核保篩選。除非是保戶收到續保通知簡訊時,上面清楚載明若保戶同意續保扣款、保單就生效,就沒有核保的問題,但目前多數保險公司仍在簡訊上註明,民眾同意續保,保險公司仍有核保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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