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宣布居家隔離新制上路,若打滿3劑疫苖可改「0+7」,只要快篩陰性就可以外出、不用隔離,保戶擔心領不到防疫保單的隔離金,金管會5月17日明確表示,只要有取得隔離通知書,保險公司就需理賠!
指揮中心宣布「0+7」上路,讓民眾擔憂領不到隔離理賠金,雖然隨後指揮中心表示,民眾仍可選擇「3+4」隔離或自主防疫,但有產險業傳出未來非確診者若要申請隔離理賠,要加看小黃卡或接種疫苗紀錄,若保戶已打滿3劑疫苗還挑「3+4」居家隔離,屬「故意」行為,會被歸類為除外責任條款並不理賠。
保險業者不能說不理賠就不理賠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保險業者不能夠說不理賠就不理賠,因為保戶本身的確有與確診者接觸,這是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規定。
「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
「依法沒有不理賠問題!」林志憲強調,目前新政策「3+4」是居家隔離的原則,至於「0+7」,則是例外,這個例外是保戶必須打滿3劑疫苗,才有這個條件;換言之,依法,只要保戶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就有隔離事實,保險公司就要賠,「所以就沒有小黃卡的議題」。
至於保戶選擇「0+7」方面,就沒有居隔事實、也不會收到居隔通知書,自然就沒有防疫險理賠問題。
另外,有不少產險陸續通知保戶「重複投保件者」一律退件,對此,林志憲也指出,防疫保單是「定額保險」,沒有複保險的問題。也就是說,保險公司核保後,不論客戶買多少張,都要依約履行責任,只要通過核保,就要負賠償責任,「就算是買11張,只要有核保就要負責。」
保險公司受理民眾投保申請後,可以對被保險人的核保做綜合評估,來決定是否核保,這是屬於保險公司核保政策,跟重複保險無關,金管會已函請富邦產要充分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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