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本土疫情升溫,也讓防疫險理賠、核保爭議燒不停。近來不少民眾收到產險公司告知:「重複投保件一律退件」,讓不少保戶氣炸。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在5月17日親上火線回應:「防疫保單本身是定額保險,沒有複保險的問題,保險公司核保後不論客戶買多少張,都應依合約履行理賠責任。」另外,保險公司受理後,基於風險控制機制,本就可以對被保險人進行核保綜合評估,決定是否要承保,但這與複保險無關。
核保,是保險公司對民眾的投保進行審核,保險公司審核後同意承保,代表保險公司接受了被保險人的風險,將來若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應依契約內容給付理賠。
在金管會這段話中,「複保險」是重要關鍵,需要特別說明。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彭金隆指出,複保險是保險法35條解釋的專有名詞,指「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他舉例說道,例如同一棟房屋,屋主與2家以上保險公司,買了2張以上的地震火災險,這就是複保險。
在此情況下,通常在投保第2張保單時,屋主應將已投保的第1家保險公司名稱與保險金額,事先告知第2家保險公司;若故意不通知,或想要獲取不當利益,即變成「惡意複保險」,即使已與第2家保險公司簽訂契約,也可能為無效。
防疫保單沒有複保險問題
但這次金管會出手,說防疫保單沒有複保險問題,即代表保險公司不應以複保險為由,拒絕民眾的投保。但這是指契約成立、保戶收到保單後,保險公司不能以複保險為由,退回保戶的投保,或是免除、減少理賠責任。
但在保險契約未成立之前,情況則不一樣了。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保險法專家葉啟洲在個人臉書上指出,在保險契約未成立之前,保險公司可以保戶已在其他保險公司投保過相同或類似險種為由拒絕承保,這是保險人契約自由原則,可單方面拒絕民眾承保,沒有違法,民眾也無法在法律上提出主張。
也就是說,已獲保險公司核保成功的保單,不論民眾已投保多少張,保險公司都應依保險契約內容進行理賠,這是最正確且合法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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