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疫情升溫,財政部拍板,所得稅申報繳納期限從原本的5月31日,全面展延至6月30日,綜所稅各批退稅期程則維持不變。
這篇文章要分享所得稅的應用篇:
應用1》扶養親屬最划算的省稅絕招
在申報扶養親屬時,申報人本身要具備「法定扶養義務」與「扶養事實」等2要件,同時受扶養親屬也要符合《所得稅法》規定的「特定年齡」、「在校就學中」、「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任一資格。依《所得稅法》規定,應與受扶養親屬之間有法定扶養義務以及扶養事實,才可列報。
關於無謀生能力,必須符合4種情況之一:
1.因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取得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
2.符合長照扣除額規定,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
3.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4.所得不超過基本生活費(110年度為19萬2,000元)、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限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
應用2》夫妻報稅難捨但所得可以分開算
雙薪家庭是台灣報稅人口最多的族群,也是負擔支出最大的族群,所以更需要規畫如何省稅。為求租稅公平,同性與異性夫妻報稅有3種選擇:
1.全部所得合併申報:適合夫妻所得落差很大的族群,例如夫妻一方是家管沒有工作或無固定收入的打工族。
2.薪資所得分開申報,合併計稅:適合配偶雙方皆為上班族,且均以薪資所得為主。
3,各類所得分開申報,合併計稅:適合高收入且所得結構多元者,像是執行業務者或擅長投資的夫妻。
然而,如果夫妻處於分居狀況下的個人,一方通常不知道另一方所得狀況,因此無法替另一方申報所得,那麼雙方分別填報申報書時,於申報中註明「分居」,國稅局採歸戶合併課稅。
另一種情況是,如果不幸遇到配偶去年度離世,今年申報綜所稅時,夫妻一樣可以合併申報,同時可以扣除全年度的免稅額和扣除額,不需依照生存天數的比例計算。
但查詢所得資料會不一樣,在生存配偶辦理申報時,無法以其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得死亡配偶之所得資料,因此,要攜帶身分證正本和死亡配偶之除戶戶籍資料或死亡證明書,至各地區國稅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死亡配偶之所得資料,再辦理結算申報。
應用3》樂活族省稅眉角
退休金準備是人生理財的重要課題,隨著國人老化比例漸高,政府退休金問題重重,個人面對理財安排時,一定要好好儲蓄這筆享樂晚年金!
「退休」是享受人生的開始,當從服務多年的職場退休時領到的退休金,國稅局要如何課稅?
1.一次領取:
(1)退職所得領取總額<18萬元×退職服務年資→全額免稅。
(2)36萬2,000元×退職服務年資<退職所得領取總額<36萬2,000元×退職服務年資→半數課稅。
(3)退職所得領取總額>36萬2,000元×退職服務年資→全數課稅。
2.分次領取: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8萬1,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3.兼領一次及分期者:一次與分期中的可減除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的比例,分別計算。
不過,勞保的老年給付要課稅嗎?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3款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之保險給付,依稅法有關規定免徵稅捐;《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所以勞保的老年給付是免納所得稅的喔!
本文獲「moneybar」授權轉載,原文:【享稅】省稅大作戰之所得應用篇:扶養親屬、夫妻、退職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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