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頭赤焰焰,冷氣開不停!收到房東給的電費通知,嚇傻了嗎?你知道電費的規定到底為何?房東這樣收,合理嗎?讓佑佑來幫你彙整正確的資訊,以下,為採訪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的內容,租屋族快手刀看過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在去年9月上路的「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中,有關電費的規定,雙方可以約定由出租人或承租人負擔,或是有「其他」的選項,譬如房租就包含電費等。
其中,要特別注意的是,若雙方約定由承租人負擔,且是以「度數×每度電費金額」為計算方式者,有2大重點:
1.應區分夏月、非夏月的每度電費金額;
2.不得超過台電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
到底要怎麼約定跟計算呢?以2021年來說,台電的電價表,一般住宅用,夏月(6月至9月)每度最高為6.41元、非夏月(夏月以外時間)每度最高為5.03元(詳見下表)。所以,在合約上,夏月的每度電費金額不得超過6.41元、非夏月則不得超過5.03元。
舉個例子來試算,假設一般住家,「總電表」為800度,但因為電費為2個月收取,所以單月等於400度,以夏月來說,台電的計算方式,是這樣:
{(120度×1.63元)+〔(330度-120度)×2.38元〕+〔(400度-330度)×3.52元〕}×2個月=1,883.6元
但假如你跟房東約定,夏月每度電為5元,那麼房東會跟你收取的電費,是這樣:
5元×800度=4,000元
換成非夏月的話,只要將每度電費金額換成對應級距的單價即可。
要特別注意的是,「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規定,針對公用事業的費用,房東僅是「代收」,不能超收、藉此營利,否則會違反相關的規定。
房客如果看不到電費或水費帳單,最好先大概知悉費用怎麼計算,如果發現房東超收,可以請房東提供收據,確認實際的水、電費,若有超收,應請房東退款,若房東不願意退還超收部分,可撥打1950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申訴,或向當地縣市政府消保單位、地政單位申訴。
最後,補充2點。如果是住在分租套房或是隔間套房的租客,因為整間房子的電力消耗會算在一起,就算房東有針對每個房間架設獨立電表,但對台電來說,「總度數」仍高,故電費計算就會用到較高價的級距,所以通常房東也會與租客約定較高的電費。
譬如,共有8間隔間套房共用一個總電表,雖然各個房間的獨立電表皆為100度,但電費並不是(100度×1.63元)×8間房的1,304元,實際上,電費會是1,883.6元。因此,承租分租套房或隔間套房的人一定要特別注意電費的相關約定,並與房東事前溝通清楚,避免因為電費而有爭議。
第2點,即便是去年9月新制上路前簽訂的租賃契約,雖不用特別區分夏月、非夏月,但總費用仍不得超過台電的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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