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什麼要買保險?買保險到底是自己需要,還是家人需要?答案是「兩者都需要」,因為任誰都無法確定最後需要理賠時是用在誰的身上!說得明白一點,買保險最重要的目的是為了保障眼前無法負擔的重大損失,透過給付保費,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相對來說,如果沒有投保,就必須自行承擔財務風險。
在了解保險的實質意義後,相信大家都能意識到保險的重要性,只是如果買了保險後,發生不理賠的情況,特別是醫療險,最常遇到保險公司不理賠或是理賠金額與保戶預期差距過大等爭議,確實讓人心情變差、感受也不好。
對此,小花平台保險顧問提醒,買保險不是「有買就好」,一定要細讀保單契約條款重點且看得清楚明白,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投保糾紛。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經常聽到的「除外責任」,許多人都只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等到真的發生事故後要申請理賠時,面對保險理賠內容不滿意,才想到要為自己主動爭取權益,只是可能為時已晚矣!究竟何為「除外責任」?你知道壽險也有3種「除外責任」,保險公司是不負給付責任的?以下一起來了解。
投保前先搞清楚除外,以免不必要糾紛!
所謂的「除外責任」,顧名思義,是指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項目,也就是保險公司在計算保險費率時,會將不願意承保的事項「排除在外」,由於沒有列入保險費的計算,保險公司也無需負起賠償的責任。
一般來說,通常是存在道德風險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才會不予理賠,壽險常見的「除外責任」有下列3種:
除外責任1》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死亡
小花平台保險顧問說明,如果沒有此一除外規範,可能有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死亡,並能領到一筆為數不小的保險金,豈不太不道德了?還有另一種情況是,假設保戶與受益人並非同一人,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不論是殘廢或致死,就算是保險公司有理賠,也將喪失權益、無法領到理賠金。
除外責任2》被保險人故意自殘或於投保2年內故意自殺身亡
小花平台保險顧問說明,考量一般人為了將來有一天可能自殺而預先購買壽險的機率不高,即便偶爾產生厭世的念頭,但是經過一段時間後,當初想要自殺的衝動應該已不復存在。根據《保險法》第109條規定:「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其條款於訂約2年後始生效力。」也就是說,保單生效後有2年除斥期間,自殺不賠、2年後,自殺照賠。
除外責任3》被保險人因為犯罪被處死或是因為拒捕、越獄而殘廢甚至致死
最後一個「除外責任」,像是「犯罪行為、故意行為」都不會理賠。小花平台保險顧問說明,因為犯罪在先,不論是在執法過程中或是最後執法結果,都不在保險公司承保範圍內。
本文獲「小花平台」授權轉載,原文:除外規定,壽險有3情況不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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