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想將多年打拚、辛苦攢來的資產或土地移轉給子女時,可以選擇在生前「贈與」,或是死亡後再讓子女「繼承」,但2種狀況所衍生的稅負大不同,在規畫資產傳承時務必注意!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如有土地想要移轉給子女,在生前以「贈與」方式移轉,會有「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2種租稅負擔。父母可以利用贈與稅每年220萬元的免稅額規畫逐年贈與,降低贈與稅的負擔,但是得留意,還有1筆土地增值稅,需要視土地漲價狀況,繳納累進稅率20%~40%不等的稅金。
部分父母為了不想繳納贈與稅,選擇透過訂立買賣契約的方式來移轉土地,然而,稅捐處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行為,除非能向國稅局提出已支付價款的證明,例如轉帳、匯款單據或支票等資金流程,否則仍會以「視同贈與」來看,還是得課徵贈與稅。
若是父母把不動產留到死亡後讓子女繼承,就不用繳交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雖然需要申報遺產稅,但遺產總額中,有相當多的免徵項目可以扣除,包括免稅額1,200萬元、喪葬費123萬元,以及直系血親卑親屬(編按:包括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扣除額每人50萬元等,至少有1,373萬元的遺產價值不會被課稅。
稅捐處表示,整體來看,在稅負部分,土地以繼承方式可能是較為節稅的安排,但仍須視個別案件情況來衡量。若父母名下有巨額財產,那麼安排傳承的方式就不一樣了。稅捐處指出,巨額財產利用「生前逐年贈與」方式移轉給子女,反而更能減輕遺產稅稅負,是較省稅的方法。
除了生前可利用免稅額度逐年贈與之外,利用保單來規畫,也可以達到節稅、傳承的效果。父母可以以自己為要保人、被保險人,以子女為受益人購買壽險保單,在身故後,保險公司就會將保險金給付給受益人,這筆身故保險金不用課徵遺產稅。
本文獲「好險網」授權轉載,原文:畫重點!財產、土地傳承規畫大不同,時間對了更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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