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

網路上最近瘋傳一位媳婦的貼文,被罵翻了。故事內容大概是這樣的:

婆婆走後,留下來的400萬元存款,公公把錢均分給小姑和老公,結果小姑說這樣太麻煩了,自己的那一份請爸爸直接匯到女兒戶頭就好了,她會和女兒說這是「外婆留下來的禮物」。

這舉動讓發文的嫂嫂覺得吃虧而憤怒,首先,小姑都已經嫁出去了是在平分什麼?她生氣的表示「小姑社經地位高、嫁的也好,到底為什麼要平分!我知道女兒也有繼承權,她在家裡面也受寵,但平分到底是什麼概念!!!」在自己的家族裡,長孫都是要多分一份的。

再來,公公把婆婆的財產分成2份而非3份,略過自己的兒子就算了,居然最後還把錢分給了姪女?她很不解為什麼會有長孫沒分到錢,外孫女卻分到錢的離譜情況。

而這一切老公居然完全無所謂,讓她生氣地直呼:丈夫根本不懂他兒子失去了什麼!

當然別人家的是非劇情,我們沒有什麼好多著墨的,今天不來八卦,而是要來和大家聊聊繼承這件事。到底這千百年來都在考驗感情的分產問題,有沒有什麼可以提前了解,而減少糾紛的知識呢?

誰可以繼承?各可以拿多少?

如果我們先不管各個家庭劇裡的情感威逼或各自協議。在民法上1138~1144條,所說的有資格繼承者分5種人,且依各自的應繼分去計算繼承比例:

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分。
配偶與第二位繼承人(父母):配偶1/2、其他繼承人均分剩餘1/2。
配偶與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配偶1/2、其他繼承人均分剩餘1/2。
配偶與第四順位繼承人(祖父母):配偶2/3、其他繼承人均分剩餘1/3
僅配偶繼承:全部。

圖片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網站

延續故事衍生出來的問題:

長孫該多分一份?

雖然很多傳統家族有這樣的重男輕女思維,但法律上是沒這個道理的。因為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意思就是,有子女們就先分子女那一輩,除非子女那一輩沒人,才會輪到孫子那一輩。

嫁出去的,分什麼?

分產靠的是什麼關係?除非遺囑另訂,否則遺產繼承人主要靠的就是血緣和法定關係啊!女兒嫁出去會影響她爸媽姓誰名誰嗎?如果不會,自然沒有所謂嫁出去就不應該分的道理。

同理,就算是外孫不是內孫,只要他的母親有原本該拿的那一份,那麼即便在外公死前,媽媽已經走了,小孩還是可以代位繼承,去分媽媽原本該領的那一份。

沒血緣的孩子也可以分?

其實,實務上除了常見的重男輕女問題,也常聽收養來的孩子,被罵說沒資格和親生孩子一起分?答案當然也是可以分的。因為就算沒血緣,在辦理完收養程序那刻起,雙方在法律上就是親子關係,同親生子女的應繼分去計算。

這裡可能就有人想問了,收養我的父母我可以分,那親生的父母呢?這樣我豈不就可以兩頭分錢?放心,這個問題也早就有規定了!一個人可以繼承一父一母,身分證後面父母欄是養父母,你能繼承的就是養父母。

繼承的糾紛千百種,有不甘心,有不死心,有不服心,但其實說白了,分產之所以那麼多問題,我覺得主要還是太把長輩的錢,當自己的錢算計了。

只要是人就會偏心,這年頭父母只要不要做出「錢全給了A子,身老殘全交給B子」這種離譜事,如果他們的錢足夠照料自己老後,剩下的就讓他們高興去花吧!畢竟孩子要學著懂:父母不留債,就贏了很多人;最後有留錢,那都是多出來的啊!

房市神秘客-傅恪恩

房市觀察逾10年,身邊友人從房仲、代銷、銀行、代書、包租、代管、建商、設計師、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不動產估價師到投資客、二胎業者都有。看著在房市裡默默耕耘的朋友們,一直覺得因買不起或誤解而仇房的人很可憐,願以支筆,拉近兩端不對等的資訊。著有《房市神秘客帶你看穿不動產裡的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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