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

疼愛自己的外公去世讓小阮很傷心,但更傷心的是,媽媽養女身分,所遭受的家裡不公平對待。

媽媽和舅舅早年去世,所以關於外公的遺產,法律上,媽媽這一邊是由自己繼承,而舅舅家則是由5個表兄妹繼承。這一切都沒什麼問題,但引爆點就在於所分配的金額。

小阮心想,媽媽、舅舅加上外婆,外公所留下的840萬元本該除以3,每人280萬元。自然自己代位繼承媽媽也就應該拿到280萬元,而舅舅一家表兄妹們代位繼承舅舅的280萬元,不就應該各領280萬元/5=56萬元。

但今天外婆發話,說問過專業,現在家裡情況應該依人頭分,所以是840萬元/7,一個人分120萬元,這讓小阮不滿極了。「難道是因為自己母親是收養,所以自己不能跟那些親生孫兒們比嗎?」「還是大家欺負自己,就是個沒了親媽的孤女呢?」

「天底下,哪裡有人數多就分得多的道理?」這一句不公平,讓小阮一個衝動就直接告上法院,想替自己找一個公道。

親情分不公
看法律怎麼說?

分產裡的「不公平」層出不窮,但小阮的法律認知,到底是不是對的呢?

其實,關於大家常見的「代位繼承」的觀念,來自於《民法》第1140條: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由於媽媽在外公過世前先離世,所以由獨生女小阮代位繼承媽媽所應該領的份,這觀念是沒錯的。但今天的問題是在,除了媽媽以外,舅舅也已經離世。所以,在外公去世時,子女輩份無人繼承,就會找直系血親卑親屬下一個順位(孫字輩)。

這時候要看的,就不是「代位繼承」,而是所謂的「本位繼承」。《民法》1141條: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

簡單來說,就是往下的輩份上有那些人,就由這些人和死者配偶均分。也就是案例中的孫字輩照人頭數和外婆均分外公的遺產。

你說,這樣不就誰家生得多誰贏,沒生的很衰小?其實這句話還說的真沒錯!所以坊間常勸生,用得其中一句就是「你不生,錢還能留給誰呢?」

這裡,我們除了可見小阮的敗訴結局,談到「本位繼承」還有一個必須要提醒的重要事:除了死亡,同輩份全拋棄繼承也是通用的。

《民法》第1176條第五項: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在民間有些家裡長輩很硬朗,子女們可能60歲、70歲才繼承父字輩的遺產,這時候就會有一種說法「都這麼大把年紀了,與其幾年後繼承又讓政府撥一層皮,不如我們都直接拋棄繼承爸爸的遺產,讓孩子們直接繼承好了?」

嗯...那到底好,還是不好呢?

我只能說,家裡生得多的快點頭,家裡沒生的快搖頭。

同前面所說的,因為同輩份全部拋棄採「本位繼承」,所以這時候孫字輩能分的,就不一定是原本自己爸爸能夠分的數目。

有一些長輩因為聽到,省稅又省了自己分產再多次贈與給子女的麻煩,傻傻的接受兄弟拋棄繼承的建議,分了錢,才發現自家虧大了,這都是時有耳聞的。

這裡還是忠告,所有東西都是這樣,不怕你不懂,就怕你一知半懂,有點小聰明。舉凡錢財談及稅法,多請專業來掌掌眼,都是避免日後兄弟鬩牆,家庭失和的必要預防針啊!

房市神秘客-傅恪恩

房市觀察逾10年,身邊友人從房仲、代銷、銀行、代書、包租、代管、建商、設計師、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不動產估價師到投資客、二胎業者都有。看著在房市裡默默耕耘的朋友們,一直覺得因買不起或誤解而仇房的人很可憐,願以支筆,拉近兩端不對等的資訊。著有《房市神秘客帶你看穿不動產裡的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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