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華與朋友說好要一起承租1間2房1廳的房子,順利找到租件後,由阿華出面與房東簽約,租金2萬元,兩人協議平均分攤。住了幾個月,朋友因故想要搬出,卻未和阿華商量好,就直接搬走了。
到了下個月要付房租時,朋友堅持自己已經搬走,不願意再付租金,房東則說不關他的事,阿華是唯一出現在租賃契約上的人頭,租金2萬元就是一毛不能少!阿華一個頭、兩個大…。
隨著全台租金愈來愈貴,許多年輕人為了省租金,於是選擇與朋友合租,但是非親非故,光用友情就能確保合租安全嗎?為了避免與朋友合租出現爭議,建議「先小人、後君子」,白紙黑字的事情得先處理好!
最佳合租簽約方式:分開簽約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若與朋友合租,最好的簽約方式是:分開簽約。以阿華的例子來說,就是阿華與朋友各自與房東簽訂租約,租約上,載明阿華承租A房間,且可使用公共空間,租金為1萬元;而朋友則是承租B房間,亦可使用公共空間,租金一樣是1萬元。
這是租金平分的狀況,若阿華與朋友因為房間大小或其他因素,所以兩人協議負擔金額不同,那就在各自的租約中寫清楚正確的租金。總之,就算與朋友合租,對大家來說,分開簽約租賃關係最單純,風險也最低。
不過,分開簽約的狀況下,對房東而言,可能會面臨有部分租客先退租,得重新找租客的麻煩等,所以,萬一房東不同意讓合租的朋友各自分開簽約,該怎麼辦?
曹筱筠觀察,很多人會以「代表人」的方式,找其中一位室友當代表與房東簽約,建議要在合約中加註「可分租」等字樣,這樣將來若有室友先退租,再重新找室友的話,比較不會有「轉租」或「二房東」的爭議。
不過,還是建議,若房東堅持只簽一份租約,較正確的方法是:所有室友同為乙方,且把每個人應負擔的金額分別寫清楚;但因為所有人綁在同一份租約中,所以會共同起租、退租。也就是說,萬一其中一人要先退租,所有室友就得全部退租。
若擔心遇到這種情況,可以事前與房東討論:屆時可不可以直接「換一個乙方」,如果房東同意,就載明在合約上。日後發生這種情形,就可以直接在原有的租約上,由房東、欲退租的房客、以及新房客,3人簽名確認以修改契約上的承租人。
然而,雖合約載明室友各自應負擔的租金金額,但也要特別注意,這種合約型式畢竟較不單純,萬一房東堅持租客要付包含他人的租金,便會有爭議發生。因此,還是建議盡量爭取分開簽約。
在租約中,除了甲方、乙方,還有1個「保證人」的角色,曹筱筠提醒,合租時,千萬別簽在這欄,因為保證人只有1個責任,就是當乙方付不出租金或違約時,得負責代償租金或違約金,在租約上沒有任何權益,只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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