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

在函令要保人變更要先取得完稅證明後,國稅局最近開始緊盯壽險保險金是否申報遺產稅的案件。其中,包括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是否不同,以及當時投保的動機2大項目是查稅重點,只要不符合規定申報,馬上就會被抓出罰鍰。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的設定與遺產免稅額計算最為相關,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只有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同是被繼承人,且死亡保險金給付給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保單,才不用計入遺產總額。

但如果要保人是父母(被繼承人),被保險人是子女或其他人時,父母生前以要保人身分繳交保險費所累積的保單價值,就屬於父母財產。日後若是該張保單未到期,不論子女是否繼續承保,或主張解約退還已繳保費,都需要納入遺產總額申報。

國稅局日前即查獲一項遺產稅漏報案件,有位民眾生前以自己本人為要保人、以子女為被保險人購買了多張保單,該位民眾身故時保險尚未到期,但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未將這些保險的保單價值列入遺產申報,被國稅局查獲,除了補稅之外,還被依照漏稅金額處了罰鍰。

有些人會透過變更要保人避稅,但國稅局日前盯上要保人變更案件,包括原要保人申請變更要保人、因要保人身故申請變更要保人2大類行為,都要檢附贈與稅或是遺產稅完稅證明才能變更成功。國稅局更行文要求壽險業者在受理變更申請時,必須先通知當事人繳驗稽徵機關核發的證明書才能辦理。

除了要保人、被保險人的身分要注意之外,投保動機國稅局也會審核,要是被發現有重病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投保、躉繳投保、鉅額投保、密集投保、舉債投保、保險費高於或等於保險給付等意圖規避遺產稅的7大情形,這些人壽保險金都會被計入遺產總額。

國稅局也提醒民眾,在申報遺產稅時,可向國稅局詢問相關規定,避免屬應列入遺產總額申報的保單價值因漏報而遭補稅送罰。

本文獲「好險網」授權轉載,原文:小心!保險金納入遺產申報再被盯上 國稅局點名2類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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