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有高中以下的在學學生嗎?你知道今年的「學生團體保險」(以下簡稱學保)跟以前有很大的差別嗎?這對你有什麼影響?
基本上,為健全學保的制度,今年(109年學年度)在制度、保障與給付均有一些變革,影響全台近300萬名的學生們。以下就改變前後的內容,一一說明拆解。
投保身分與保費:在家自學高中以下學生,都要投保
只要是高中以下的學生,就要強制投保學生保費,109年學年度的投保起迄時間為109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0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每位學生一學年的保費是525元,政府負擔175元、學生家長只要350元就好了,在開學時學校會發繳費單給學生,在繳費期限之前完成繳費就好。
今年也特別針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生,像是在家自學的學生,也必須投保。
保障內容:食物中毒、燒燙傷有賠,幼兒帶病投保也有保障
109學年度學生保險的保障內容跟以往一樣,包含身故及失能保險金100萬元、失能生活補助保險金最多給付4年、實支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最高給付5萬元、傷害門診保險金最高給付5,000元、集體中毒保險金最高給付3,000元、燒燙傷及需重建手術保險金最高給付3萬元、保險費受補助對象重大手術專案補助保險金最高給付20萬元。
原先自106學年度起限制幼兒進入幼兒園前已發生的疾病,保險公司可不接受保障。但在今年有所改變,明定「保險契約訂立時,已在疾病中者,保險人對該項疾病負給保險金之責任」,但這是針對幼兒帶病投保提供保障,若是高中進修部或國中補校的學生就不包括在內;另外65歲以上就學者,只提供意外傷害保障。
此外,以往針對流產或分娩及其支出的掛號費與門診費用,過去被列為不給付的除外項目,新制則同意申請理賠。
身故保險金,連2年投保後自殺可理賠
而在保障項目中,醫療保險金、失能保險金、生活補助保險金及集體中毒保險金的受益人,均為被保險人,也就是學生本人。但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今年明定必須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另外,以前對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理賠身故保險金,但今年改為被保險人連續投保滿2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仍給付身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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