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莉與銘欽在前年買房,房屋貸款630萬元,今年報稅時芮莉用自然人憑證下載了去年所得、醫藥費支出等資料,她以前都是下載完就直接做申報的動作。但是因為去年她有生產,因此就多留意了一下她醫藥費支出的金額,結果竟然發現跟她實際支出的金額不一樣,金額少了約6萬元。還好她有保留單據的習慣,因此醫藥費支出就以實際發生的金額申報。
結果後來又收到國稅局通知要他們補稅,原來是他們在銀行存款利息有6萬元、房屋貸款利息38萬元。於是申報時她就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6萬元,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38萬元去做申報,後來國稅局說明他們的房貸可扣除金額只能用30萬元申報,而且銀行存款利息6萬元是不能申報的,因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如果要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就必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多數人應該都是用列舉扣除額,列舉上年度發生的醫藥費等支出,扣除額金額愈高當然愈省稅。雖然從電腦可以很方便的下載這些資料,不過你還是要留意幾件事:
現在每年一度的綜合所得稅稅申報已經滿方便了,你只要安裝國稅局的報稅軟體,然後以自然人憑證等下載年度的收入、保險費、醫藥費支出等資料,程式中自動會幫你算出最有利的報稅方式,你在網路上完成申報即可,相當方便。
1.下載後檢查金額項目
下載後你需要檢查一下項目及金額是否有誤,免得多繳稅了。
2.醫院可能會短報收入
理論上醫療院所依該申報每一筆收入,不過你從國稅局下載的醫藥費支出的金額,可能不是你全部花費的金額。醫院可能會短報,例如上面舉例的芮莉生產的醫藥費支出的金額,跟她實際支出的金額不一樣,金額短少了。因此醫藥費支出的收據,還是應該保留下來,等到要報稅時可以拿出來跟你下載的資料做核對。
一般人會列舉扣除的項目大概有以下幾種,只要稍加注意所得稅申報就不會出差錯,例如以下表格中的捐贈、保險費、醫藥費等。
其中幾個項目在報稅時需要稍加留意:
a.醫藥費
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因醫療發生的支出,可以自個人綜合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扣除,但是並不是所有的醫療單據,都可以列舉扣除,有可能之後會收到「綜合所得稅核定稅額繳款書」,國稅局會把你所申報的部分醫藥費支出剔除。
所得稅法第17條醫藥及生育費: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記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其實你只要有用健保去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醫,其所開立的醫療單據原則上都可被國稅局接受,但是一些國術館等因為沒加入健保,這種單據當然就不能扣除了。還有其它是:愛美整形、養老/健康食品、保養身體、一般健檢等因為不是因病就醫所以收據費用不能扣除。
另外如果你的醫療單據已經申請過保險理賠,再拿來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的,國稅局因為可以掌握納稅義務人的保險資料,也可直接從納稅義務人申報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進行勾稽,因此醫療費用已經有申請過保險給付的部分,還是要扣除後,才能列報為扣除額。
b.保險費
本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請注意:含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學生平安保險、農民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於申報扣除當年繳納者,但是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每一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萬4,000元為限。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萬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金額扣除。
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且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者,毋須與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
最近報稅有幾個新增的項目
1.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2019年修正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新增每人、每年12萬元的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採定額減除,不論是聘用看護、使用長照機構服務、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或由家人自行照顧,只要符合衛福部公告的「須長期照顧身心失能者」條件,2020年開始都可適用。
不過它有訂定排富規定,有下列3種情形之一者,不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
1.經減除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納稅義務人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3.納稅義務人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之扣除金額(108年度為670萬元)。
財政部試算,假設家中有2名身心失能者,2人共可適用24萬元長照扣除額,在適用稅率5%前提下,可省稅1萬2,000元;假設適用稅率為12%,減稅利益更高達2萬8,800元。
2.2020年報稅,薪資費用減除方式擇優2選1
2020年報稅其中的薪資所得計算方式有改變,可以採定額減除或必要費用減除擇一擇優適用方式,在2020年5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開始適用,你可採取對你最有利的方式申報。
2019年度薪資所得計算,除原有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新台幣20萬元外,另得選擇檢附必要費用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之方式,不過可減除的必要費用必須符合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由所得人實際負擔、重大性及共通性等4大原則,這3項必要費用及認列方式如下:
1.職業專用服裝費:從事職業所必需穿著,且非供日常生活穿著使用之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裝,其購置、租用、清潔及維護費用。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3%為限。
2.進修訓練費:參加符合規定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之訓練費用。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薪資收入總額3%為限。
3.職業上工具支出: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之書籍、期刊及工具之支出。但其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超過一定金額者,應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3%為限。
國稅局舉例說明,李先生為某基金公司專業經理人,108年薪資收入800萬元,為了解最新法規及金融商品操作,以提升其專業知能,自費參加政府許可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專業課程,當年度支付進修課程費用30萬元,已超過進修訓練費可減除上限為24萬元(800萬元×3%),李先生得自其薪資收入800萬元中減除24萬元,申報薪資所得776萬元。
這跟以往的有何差別?以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是20萬元,所以李先生的薪資收入800萬元中,可以減除20萬元,申報薪資所得780萬元。不過現在他按照新的方式計算,因為他的必要費用是30萬元,不過最高可減除上限是收入的3%(800萬元×3%=24萬),於是他可申報薪資所得800萬元減24萬=776萬元,如此一來他的薪資所得降低、稅就可以少繳了。
如何申報呢?你可以從2種方案中擇一適用,一是維持以往申報方式,選擇使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定額減除20萬元;二是採用薪資核實減除新制。如果你選用核實減除,就不能享有薪扣額20萬元。那如何做選擇?如果你的薪資收入低於222萬元,你的薪水222萬元×9%=19萬9,800元,這金額比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定額20萬元,可以扣除的金額還低,這時候你就不用花腦筋了,還是選用薪資扣除額20萬元較划算。
但是如果收入超過223萬元,你就可以按照新增核實減除機制來報稅,當然因為「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等3項單據減除費用,每項上限各3%,所以你就要計算一下,你可列報的支出金額,是否有超過原本定額20萬元的扣除額,才來用這種方式申報對你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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