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買車是為了接送親友,或是朋友相約一同開車出遊,若因自己開車不慎發生事故,導致己方或對方所載的乘客傷亡,有保強制險就能賠嗎?若不夠賠的話,需要哪些車險項目才有保障呢?
當肇事責任在自己身上的時候,針對己方乘客傷亡的求償,可以用「強制險」和「乘客體傷責任險」來理賠;至於對方乘客傷亡的求償,則是用「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和「超額責任險」依序來理賠。
少數保險公司方案有綁特定條件,若同時保「超額責任險」+「乘客體傷責任險」時,超額責任險理賠對象包含己方乘客。
強制險可賠己方和對方乘客
強制險是政府規定車主必要投保的車險項目,目的是為了保障事故受害的一方可以快速獲得理賠,因此它的理賠對象是肇事駕駛本身之外的其他人,無論是己方乘客、對方駕駛及乘客,甚至路人,都在保障範圍內。
當車禍發生時,首先可用強制險賠償乘客,不過由於強制險的法定限額無法增減,有「身故失能最高賠200萬元、體傷最高賠20萬元」的限制,如果若肇事責任在自己,且只有投保強制險的話,一旦賠償金額超出,不足的金額就得自掏腰包了。
乘客體傷責任險須附加在第三人責任險下
許多車主會投保任意險來彌補強制險的不足,一般投保任意險的首選項目是第三人責任險,它可以保障對方駕駛及乘客、還有路人,但不包含己方乘客,若擔心額度不足以賠償己方乘客,建議車主可添加乘客體傷責任險的保障。
乘客體傷責任險中所講的乘客是指「己方乘客」,也就是除了駕駛人之外、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的人,因此無論搭載的是家人、朋友、同事、客戶、受僱人員…皆在保障範圍內。
乘客體傷責任險不能單獨購買,須先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後再以附加條款投保。當車禍發生時,不少人誤以為只要乘客受傷就能用乘客體傷責任險理賠,其實必須以下3點同時成立,才符合它的理賠條件:
1.肇事責任在於自己;
2.造成己方乘客在乘坐或上下車時傷亡;
3.己方乘客依法提出賠償請求。
其中一般人較容易被忽略的是,當傷亡乘客是駕駛人的親朋好友,往往礙於情面不好意思訴諸公堂,但乘客體傷責任險必須是乘客「依據法律途徑申請賠償請求」之下才能申請理賠,且透過「書面和解」、「調解」或「法院訴訟」來做賠償金額的認定。
營業用車輛不在乘客體傷責任險保障內
對於乘客體傷責任險,除了必要理賠條件,還須注意一些除外狀況,例如故意或營業獲利的行為,這些都不包括在理賠範圍內,如下列所示:
1.乘客的故意行為。
2.乘客毆鬥、自殺或犯罪行為。
3.乘客本身的疾病、殘疾。
4.因罷工、暴動或民眾騷擾而導致。
5.被保險汽車因出租給別人,或是用於收受報酬載運乘客或貨物等類似行為。
尤其是第5點,有些車主將自用車輛改成兼差吏使用的交通工具,容易忽略這樣的行為已不在一般用車險的保障範圍內了。還有其他違法事項如酒駕、吸毒等,也是不符合理賠範圍的。其他違法事項如酒駕、吸毒等,也是不符合理賠範圍的。
先保人再保車,乘客體傷責任險補足己方乘客的保障空缺
一場事故發生,多半皆會造成雙方傷亡,甚至波及路人,因此各項車險的保障對象各不同,可協助駕駛人因應不同情況去處理。最陽春的車險保障莫過於僅有政府規定的強制險,事實上有90%的車主會選購最基本的任意險──第三人責任險,來增加理賠額度及補充財損理賠。但以「先保人,再保車」的保險原則來看,其他第三人都有了保障,唯獨己方乘客沒有,且一般車主所載的乘客多為家人親友,想給予他們保障的話,最符合的項目就是乘客體傷責任險了。
市面上含有乘客體傷責任險的方案,保費多落於5,000元~1萬元之間,其中包括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這些基本車險項目,相較於入門款方案,保障面向更廣且額度提升,這樣一來就能獲得較進階的保障,將每個人都顧到。
本文授權轉載自saracares,原文:開車載人出車禍,乘客求償哪種車險能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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