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不是改一改 要保人就可以
「老師,我爸爸說我長大了要把屬於我的保單的要保人變更成為我,這樣可以嗎?我要怎麼做呢?」
很多民眾以為,只要變更要保人就提出申請即可,這可是有可能會收到補稅通知單的喔。
最近許多保險給付卻需補稅的案例,讓保戶驚恐,是否買的保單日後要繳交贈與稅、遺產稅、所得稅?其實只要搞懂課稅原則,就能解決稅負問題。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遺產及贈與稅法所稱「贈與」,就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送給別人,而別人也同意接受。
但是財產的移轉有以下情形時,雖然沒有贈與之名,而有贈與之實,依照稅法上的規定仍以贈與論,需課徵贈與稅。
保險有2種常見情況會被課徵贈與稅
1、父母幫子女買儲蓄險,保單的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
例如:要保人為父母、受益人為子女,在滿期後發生贈與事實,滿期金若在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以內為免稅,可是一旦超過贈與免稅額就必須在30日內依法申報,否則日後除了會被國稅局追繳贈與稅,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2、注意贈與稅計算公式,有新舊
要保人變更,一開始父母先當要保人幫子女買壽險,繳了幾年保費後,當兒女長大了,子女已成年或有足夠繳費能力,於是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改由子女繳費,會依照當年度的保單現金價值變成贈與給子女依法須課徵贈與稅,當要保人變更就視同是將累積一定金額保價金的保單贈與子女,如果變更時該張保單的保價金超過220萬元,要保人就須申報贈與稅。
自106年5月12日(含)以後贈與稅的應納稅額,是按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乘以規定稅率減去累進差額,計算全年應納贈與稅額,減除同一年內以前各次應納贈與稅額及可扣抵稅額及新舊制差額調整後,為本次應納贈與稅額。
稅率級距及速算公式如下:
贈與稅速算公式(106年5月12日生效之贈與案件適用)
「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限新制106年5月12日實施當年度)
但98年1月23日至106年5月11日之贈與,是按贈與人同1年內贈與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乘以單一稅率10%,減去可扣抵的稅額後計算。98年1月22日(含)以前之贈與,則是適用行為時之法律規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9條)
另外針對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稅捐之核課期間之規定,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7年。
所以在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
參考連結:全國法規資料庫、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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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好險網」授權轉載,原文:節稅只要變更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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