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強的父親,這幾天喪氣地跟他說,待了公司18年,最近因為公司營業不佳,所以要求部分員工都休無薪假,由原本的平均4萬5,000元變成每個月只有1萬5,000元,還說要去找零工,不然生活不知怎麼過!所以孝順的小強就想利用平時下課時,去作外送員打工來貼補家用。不景氣的時代,這樣的場景,一直在我們的周邊發生…
無薪休假是老闆說了算,我不能做些什麼嗎?
無薪休假一詞,是2008年美國金融風暴下,整個國際情勢丕變,而國內遭逢大規模的無預警訂單取消,造成多數的企業因而無單可接,故不得不為停工,時任勞委會(現為勞動部)為解決此一問題,同意企業與勞工可以約定不用上班,而企業主也不用給薪資,一開始的政策是完全不用給付任何薪資,而該政策遭到社會抨擊後,另修正為應給付最低基本工資,並須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此為無薪假的原由,但這一紙行政命令下的產物,原以為只是因應當時情勢下的消極作為,但無薪假至今仍未被廢止,也成為資方面對不景氣時的另一個解決問題的作法之一。
以下提供4點勞工面對無薪假應該注意的事項:
1.無薪休假──最低基本工資與協議薪資
由於無薪休假如以員工最低基本工資,對於勞工而言,有的時候是企業主用這個理由讓員工自請離職,而省去給付資遣費、預告工資和可能的損失。
另外,有時,企業主會和勞工協議,願意給付基本工資或協議薪資,勞工是分不清楚這部分的差別,但只要記得重點是有沒有滿足目前的法定基本工資2萬3,100元(109年1月1日可能調為2萬3,800元,待正式公布),
有時候,企業主會和勞工再協議,就該基本工資或薪資可以分期給付,這個部分會建議勞工請求雇主直接解僱終止契約,並請給付資遣費,並開具非自願離職證明!雖然是一個很殘酷的決定,但這是一個讓彼此都能在未來,不致有更不愉快事發生的權宜作法。
2.被資遣前及資遣後的問題檢視
由於勞工受資遣後,直接面臨的是失業給付和各項津貼請領的問題,例如,原離職前的總薪資平均是4萬5,000元,但投保薪資是2萬5,000元,其可見的短少投保為2萬元,則依失業給付是該投保的6成薪資,因此勞工每個月少領取的是1萬2,000元,這對勞工而言,也是一個很大的金錢收入短少。因此,勞工應在平時就要留意企業主的投保薪資,是否符合法規(勞工保險相關投保規定繁雜)!如果沒有,就應該在被資遣前要求企業主應為補償該損失或要求賠償,因為失業給付在45歲以下可申請6個月,以上則可申請9個月,其損失不可謂少。
3.加班費是否短少給付
由於無薪休假也許伴隨著可能的資遣,所以在資遣前,就應該注意任職前5年加班費是否有短少!如有,請企業主應予補足前5年的加班費,但相信勞工此時面臨著,如果提了,可能就直接沒有工作!但試想,既然公司走到這裡,大概也就差不多了,只是對於加班費的算法是否合理及合法。當然可以先詢問勞工局,並參考公司給的薪資條、匯款單或打卡資料,才可以大概知道是否有短少或差距多少了!至於要不要真的一毛不減,只能看勞資間的感情基礎,有沒有真的要依法論法了。
4.勞工退休金提撥6%有沒有短少
當然,就勞工而言,眼前的薪水都在擔心了,那還管得了退休金這回事!其實目的在提醒勞工,如果在離職前或無薪休假前,勞工都有檢視這個問題,是比較有能力去思考,關於除了眼前的薪資外,以及往後退休金短少的問題。所以不建議在受資遣時離職後,再和雇主去爭取這個問題!因為有的時候,可能公司解散或受他人併購,而因此喪失求償先機和增加求償難度,反而失去了一開始的爭取機會。
如果真的接到公司要求放無薪假,到底無薪假和資遣,那個選項比較好,下一篇我們接續來聊聊。
本文獲「理財+1課」授權轉載,原文:
無薪休假一勞工所不知道的祕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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