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新聞

經濟不景氣,長期低薪,趕不上一直上漲的物價,投資成為民眾幫自己增加荷包的其中一種選擇;偶爾也會遇到「業務」,主動拜訪,告知你賺錢的門路,只是,若投資失利,全部賠光時,是否有方法能將本金要回來,降低虧損呢?

大家最常問的,莫過於:「他當初答應我一定會賺錢,現在卻賠光了,是否能告他詐欺呢?」

方法1:刑事途徑→常見提告法條:詐欺取財罪、背信、銀行法

通常,為了吸引投資人的意願,邀約方常常會吹噓、捏造不實資訊,使得投資人的認知受到蒙蔽而錯誤投資——這時邀約投資的人,就可能會涉及刑事的詐欺取財罪、背信、銀行法等罪嫌,「也就是說,投資失利的發生,源自於邀約投資人的一開始惡意、故意欺騙所導致」

這時就可考慮向對方提起刑事的詐欺告訴,透過檢察官調查,取得更多資訊與證據,若偵查後,檢察官確認邀約投資者,有涉嫌觸犯刑事詐欺的可能性,起訴對方時,投資人便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把錢要回來)。

不過,要有心裡準備,向對方提詐欺背信、銀行法等告訴,並不一定能成立喔,因為刑事犯罪的成立要件較嚴格,加上並非所有投資失利、虧損都屬於惡性詐欺或吸金,所以硬提告刑事告訴,不見得就能達到「以刑逼民」的效果。且也有可能因為刑事偵查程序較慢,導致自己在民事的請求權時效受到影響,最後反而刑事也不起訴,民事也過請求權而要不回來。

所以,發生投資失利,遇到虧損,並非用刑事就一定有效,硬告詐欺、背信或告發違反銀行法等罪嫌,不一定會符合預期的效果。

若你沒有足夠的證明可以證明對方有「一開始惡意、故意欺騙所導致損失」,這時不如趕緊提告民事訴訟,可能會比較有利,畢竟民事訴訟程序仍是主要追求權利回復、進行強制執行的主要途徑(強制執行點我看)。

方法2:民事訴訟→提起返還投資款訴訟

通常會向投資者推薦介紹(推銷)自己有獲利的投資機會或管道的人,多半也會代為操作或執行投資項目。此時如果投資者同意讓介紹投資機會或管道的人,代為操作或執行項目的話,雙方便可能會成立「委任關係」。

基於民事委任關係,受任人(介紹投資機會的人)便會為委任人(投資人),進行「操作或執行投資項目」(註:僅是其中一種可能的法律關係,其實還可能存在其他類型的法律關係)。

一旦發生投資失利,委任人面臨嚴重的財務虧損時,若受任人對於投資失利、造成財務嚴重虧損的發生存在有疏失時,這時就可嘗試提起所謂的「民事返還投資款訴訟」,以此主張還錢(民事訴訟流程點我看)。

另外,也可視情況思考是否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點我看)。

最後,到底能不能要回錢,還是要看雙方在訴訟上的攻防,並非只要投資失利,透過民事訴訟就一定能要回當初投資的錢。

畢竟投資,本來就有虧損的風險,若只是單純市場因素所造成的投資虧損,硬要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恐怕結果會不如預期。

但法律關係千變萬化,常常會因為實際個案中的差異而衍生許多變化,所以建議若真的要提起民事訴訟或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都還是先與律師討論後、擬定訴訟策略再提,以免吃虧喔!

本文獲「律師真心話」授權轉載,原文:【生活】投資失利,能把錢要回來嗎?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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