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計畫

以往「養兒防老」是華人常見的傳統觀念,但隨著時代變化與家庭結構調整,此觀念已開始改變。知名律師呂秋遠就曾在臉書上表示,現在是「養老防兒」,熟年長者更要做好養老也就是退休規劃,不成為下一代的負擔,同時顧好自己的將來,他就直言:「用在自己身上叫做財產,被別人拿去用叫做遺產;辛苦了一輩子,如果不想當下流老人,自己就得要懂得保護自己。」

但要如何將辛苦一生的積蓄,妥善的用在自己身上呢?一定要提前規劃,才能因應將來的變數,同時避免影響家庭和氣。像是父母常透過分年的贈與,進行財富傳承照顧下一代,但也可以善用一些框架或附加條件,讓自己對這份贈與更有掌控度,而不是全部都交付給子女打理。

框架1:簽訂負擔贈與契約

上一代在贈與之前,可與下一代簽訂「附負擔贈與契約」,契約條款可加一些附加條款,例如要子女按月給付生活費給父母、子女每月仍需工作且有一定的薪資條件,或是父母可無償續住在贈與的不動產、不動產收益仍歸父母所有等,可先在契約中載明父母對子女的期盼或是對贈與財務的配置,如此一來,父母仍能握有財產的部分管理權,若子女違反契約內容,贈與則跟著撤銷。

框架2:善用信託管理財產

父母也可以善用銀行的信託契約,達到管理財產又贈與子女的目的。例如父母若想贈與不動產,可先將此不動產交付信託,由父母擔任受託人,負責管理與出租不動產,而不動產獲得收益如租金,則可受定由子女與父母共同擔任。因為不動產已註記為信託資產,子女不得隨意處分或出售,父母仍達到將房產贈與子女的目的,但也保障了財產不被莫名被處理或出售。

另外要提醒的是,贈與也是可以撤銷的。民法第416條有規定,若子女對父母不敬,或不履行扶養義務,父母可以主張撤銷贈與。但子女對父母的不敬,需符合刑法明文處罰的行為;另外,民法也有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要件,才能撤銷贈與,但受扶養權利者,是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也就是父母無謀生能力,子女須有奉養義務但未履行,才能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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