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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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青年及婚育家庭注意!繼上次的「內政部營建署住宅租金補貼」之後,又有租金補助啦!

這次是首次開辦的「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補助申請從108年9月2日~108年9月27日止。補助內容與上次的住宅補貼相仿,但各有限制。由於篇幅限制,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內政部整理的對照表

此次單身青年、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租金補貼,總共有2萬4,000戶名額,依身分及地區每月可補貼2,600元~5,000元。但之前曾申請「內政部營建署住宅租金補貼」的讀者,只能與這個補助擇一請領。

顧名思義,這次補助對象主要分為3大族群:
1.20~40歲單身青年。
2.2年內新婚家庭。
3.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

申請條件
除了以上3點之外,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必須沒有自有住宅,且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以台北市為例子的話,為4萬1,450元;新北市則是3萬6,665元。

開放線上申請
檢附4種文件

與之前的補助一樣,申請方式有:臨櫃、郵寄及線上申請。

申請時,除了附上申請書外,檢附文件基本上有4樣:
1.戶口名簿影本。
2.租賃契約影本。
3.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及建物登記資料。

而如果讀者想要透過現場申請或郵寄申請,則要到「租賃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喔!詳細的各縣市受理機關,可以參考此網頁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文件中的「建物登記資料」,可以使用向房東索取的承租住宅「權狀影本」。如果房東不願意提供,可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第2類建物登記謄本」,這不需要所有權人親自申請或事先取得所有權人同意。


有專線
不怕找不到人

單身婚育租金補貼作業規定、問與答、受理窗口聯絡方式等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的「單身及婚育租金補貼專區」查詢。也可以撥打諮詢專線02-7709-8801,但要記得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早上8點~下午6點(專線期間為8月15日~10月14日止)。

享3大優惠
房東合法節稅有保障

過去常常發生因為房東考量課稅問題,所以百般刁難房客,導致無法申請租金補貼。

政府現在已修法,使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3項稅賦優惠:
1.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
2.承租人若確定接受租金補貼,房屋所有權人(且需為出租人)於109年5月申報108年度所得稅時,可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之免稅優惠。
3.地價稅是否適用優惠稅率,將由地方政府評估狀況,決定是否配合住宅法第16條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利率。

所以如果有空餘房子的屋主,可以考慮將住宅出租給租金補貼的民眾,達到安心出租、合法節稅的雙贏局面。

但要注意,其中根據「住宅法第3條」規定,公益出租人必須為住宅所有權人,因此,租賃契約上所載出租人若非住宅所有權人,將無法認定為公益出租人,租客自然也無法申請補助。這點各位讀者在申請前要先注意。

最後,還是老話一句,希望各位讀者都能在這個萬物皆漲的年代,都能如願以償得到政府的紅包!

{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