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個夏日的午後,我們坐在客戶李小姐的面前,談她父親家族傳承的事情,她娓娓道來:「我父親希望該給兄弟姊妹的就給他們,但是他不想要辛苦一輩子的企業因此四分五裂,主體的母企業還是可以持續經營下去。」我們望著她一向手握大權、縱橫商場,事業經營的相當成功的父親,現在卻為逐漸喪失記憶所苦,而他遍布世界各地的資產也只有他最清楚,但是時間緊迫,我們也只能先整理出他的資產狀況,才知道如何為他做好財務規畫。
因為幫客戶做財務規畫,我們可以接觸到不同的人、不同的故事,我們發現國人真的很少人會去想到身後事如何安排、很少人想到應該預立遺囑。以前在遺產稅率50%的年代,大家拚命隱藏資產、能少繳稅就少繳,現在稅率已經降低為最高20%,相對於節稅的議題,你應該思考的是:你的財產如何可以依照你的意願,給你想要的人、完成你想要做的事情,這件事情比節稅要重要多了。
為何要預立遺囑,我們分幾個面向來討論:
1.依照你的意願來分配你的財產
我們民法的繼承順位是固定的,繼承比例也是一樣,被繼承人身故後留下的繼承人是誰,依照順位及比例繼承。法規是死的,如果你都沒有做任何規畫,身後留下的遺產只能按照這樣的比例去分配,如果你想給誰多一點,或是留給不在你繼承順位上的人,那你就必須立遺囑才能實現你的願望。
2.不在你繼承順位上的人,你想照顧他們
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是當然的繼承人外,其他各順序的人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如果不在這順序中的人,即使你想把遺產給他們也沒有辦法,例如大兒子因病過世,媳婦對阿公不離不棄一直照顧他,阿公也想把名下的房子留給媳婦,讓她有個棲身之所,但是因為膝下無子,媳婦也不是在阿公的繼承人順位上,因此阿公走後,老二、老三就逼著她搬走了。
如果你想在身後照顧不在你繼承順位上的人,這種遺贈必須用遺囑指定,把什麼樣的財產留給他們。甚至於你可以買一張保單,以他們為受益人,但是因為他們不是在你繼承順位的法定繼承人,他們會無法拿到死亡證明、除戶謄本來辦理保險理賠,這時也是需要在遺矚內註明,才能讓他們順利取得你要留給他們的保險金。
3.遺囑必須是有效性的
遺囑分成: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5種,一般比較常用的是自書遺囑、代筆遺囑二種。
自書遺囑是你自己就可完成的,但是要注意:
a.遺囑不能用打字、電腦列印等,你必須自己手寫。
b.寫錯字就重寫、不要塗改。
c.不動產要寫建號、地號。
d.沒有押日期的遺囑無效。
為了避免日後發生遺囑真偽之爭議、自書遺囑最好由公證事務所,或者法院公證處辦理公證。遺囑在法院辦理公證要注意:遺囑需要作成一式3至6份,可以複寫但不可打字或影印、遺囑內容不得侵害各繼承人之特留分。辦理公證的相關詳情,可以在各地方法院網頁查的到。
如果你的遺囑對於遺產的分配,是會違反特留分的,要怎麼訂遺囑?這時必須由律師協助訂定代筆遺囑,代筆遺囑須由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之見證人,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必須同行簽名。
見證人資格是有限制的:民法規定,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都不能擔任遺囑的見證人,跟遺囑人沒有特定親屬關係,或財產關係才能擔任見證人。
至於侵犯繼承人的特留分部分要如何處理?例如父親只有1間房子,他想把房子留給兒子,不給女兒。房子價值2,000萬,女兒的特留分是500萬,這時如何對女兒做補償以免造成紛爭?可以運用買保單的方式,把保險給付給女兒,以抵扣特留分部分的金額。
4.選遺囑執行人幫你處理遺產相關事務
當辦理繼承時有些人對分配遺產有意見、不願配合報稅等,或是對繼承的財產比例有意見;分配較少的繼承人不願意提供印鑑證明等文件配合辦理報稅,質疑遺矚的有效性等,會讓繼承橫生枝節。為了避免這種事情發生,你可以在遺矚中指定一個遺囑執行人,來代為處理繳納遺產稅、財產分配,及後續處理等。
民法規定,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也就是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並不得妨礙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
甚至如果你並不想把財產在身後就一次分光,你可以在遺矚中指定繳完遺產稅後,以遺矚信託的方式,由遺矚執行人代你來成立信託。
5.財產有不同性質,需要事先規劃分配方式
你可能留下各種的遺產:現金、房子、土地、投資、股票、公司股權等,如果沒有遺囑指定,只是按照民法繼承順位這樣平均分配,可能也不是你想看到的結果。例如你有3個小孩,你留下1棟房子,如果沒有特別指定,會變成3個人共同繼承,這房子變成公同共有的情形,有人想賣、有人說要留著,房子的處理會變的很棘手。
又如你擁有幾家公司,大兒子已經在協助經營,而且也做的不錯,女兒在公司負責財務,女婿雖然沒在公司任職,卻一向對分多少財產相當在意、斤斤計較。最小的兒子喜歡藝術,從來對家裡的事業沒有興趣。因此你身後企業由誰來經營誰來掌控股權,如何分配以免你苦心經營的企業體被瓜分,變得有能力、有心經營的人卻沒握有最多股份,經營上可能發生問題,這都是你可以在事先就做安排,或是在遺囑中可以指定分配方式的。
6.成立遺囑信託,讓你的財產可以延續多代
如果你不想在身後就把財產一次性的讓子女繼承,怕他們沒有管理投資的能力,或是你想延續照顧後代子孫,不只是第一代子女而已,你可以在遺囑中指定遺矚執行人,代替你在身後成立他益信託,來照顧後代,或是成立公益信託做公益等。
遺囑信託是由立遺囑人訂立遺囑時,在遺囑中指明將全部或一部份的財產成立信託,委由受託人在委託人百年後,依遺囑內容執行信託相關事宜,以完成遺產分配並照顧受益人。這時如果有指定遺囑執行人,他便可以來代替立遺囑人做這樣的安排,在繳完遺產稅、分配財產後成立信託,並把財產放入信託內,由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按時定期給付信託利益給受益人。如此可以防止子孫揮霍無度,達到保證子女生活無虞的目的,甚至可更周延的去照顧到後代的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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