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 (1102-TW) 新城山礦場礦權展限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 (11) 日撤銷經濟部行政處分及行政院訴願決定。對此,亞泥強調,礦權展限是舊權利的延續,並非新權利之設定,不適用於原基法之相關規定,將「全力以赴準備上訴」。
據了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礦權展限仍需踐行原基法第 21 條規定的諮商程序,因此判經濟部敗訴,撤銷經濟部行政處分及行政院訴願決定。
對此,亞泥指出,依現行礦業法規定,礦權展限並不適用於原基法之相關規定,且行政院跨部會會議也認定,踐行原基法第 21 條規定之時點,在礦業權展限階段毋需踐行。
亞泥強調,水泥是國家及民生建設重要物資,不能完全依賴進口,否則供應及價格均會受制於人,對經濟及產業發展極為不利,也將造成相關產業鏈的勞工失業,連帶影響家庭生計,造成嚴重社會問題。
亞泥認為,法院判決理由明顯違法,建請經濟部及行政院考慮本案將嚴重影響國內之經濟與產業發展,依法上訴,公司也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究相關內容,於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以正社會視聽、捍衛股東與員工權益。
{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