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

最近保險的新聞特別多,例如未來壽險保單的內部報酬率(IRR)只會比銀行定存利率高一點點,且保戶要保本的時間會延長,買單純儲蓄險難度大幅提高。甚至有學者認為儲蓄險的報酬率下降,將使一般大眾少了一個儲蓄的管道,會造成社會大亂等。不過與其關心儲蓄險利率下跌,你應該更關心的是這幾點:

1.你真的買夠你需要的保障額度了嗎?
保險最主要的功能是保障,因此你應該先利用保險公司提供的商品,把你的壽險保障做足了,再來談其他的,儲蓄、投資只是保險公司附帶的功能。但是筆者滿常看到消費者來找我們做財務諮詢時,他們的保險常是每年繳不少保費,但壽險卻買的不足、基本的醫療保障也沒有。

在財務規劃上,我們把保險做為風險轉嫁的工具。舉例來說,如果Mark現在32歲、已婚有一個2歲的女兒,他需要考量的狀況是萬一他有個三長二短,他的家人如何可以有一筆保險給付來支應接下來的生活開支,讓生活不會馬上陷入困境。萬一他發生風險,家人會面臨突然失去家裡重要(也許是唯一的)家庭經濟來源的狀況,可能需要重新學習工作技能,以便回到職場工作等等調整。這保障額度代表你預計留給家人的經濟緩衝準備,因此如果Mark預計留給家人5年的生活保障,他的責任最重的時期是女兒長大可以獨立以前的時間。

以女兒23歲來算的話,還有21年的時間,所以在這期間他可以用保險來轉嫁風險,於是他需要算出需要買多少額度的壽險,才能達到保障家人的目的。為什麼是壽險,不是其他的意外險等?因為壽險是不管疾病或意外身故都會給付的,而意外險是只有意外事故才會理賠,那要如何計算所需要的額度多少?

這會計算你所需要的準備(每月日常生活費×希望留給家人的保障年期、未償債務等加總),再減去已有儲蓄準備(定存或已有投資、壽險有效保額等),如果你想知道如何計算可參考這篇文章,及下載計算程式:保險該買多少?如何買才合適?

2.你有用保險來轉嫁所面臨的風險?
保險的範圍極廣,保險公司也不是只有提供儲蓄、投資的功能而已,個人除了壽險保障以外,因意外、疾病造成失能,失能扶助險也可提供保障,而重大疾病險、特定傷病險、長期看護保險等也都能在不同狀況下發揮保障的功能。除了壽險公司外,也有產險公司提供的產品,可以來涵蓋職業風險,房屋、地震等風險。

這張圖可以讓你用來整理你保險涵蓋的項目:

點此下載保險涵蓋項目統計表

這張表的用法是:讓你從所需要擁有的保障項目及額度,統計出所購買的保單是否都已經符合需求。例如你的退休金缺口每年還有60萬元,現用年金保險來滿足其中的3分之1,即每年年金保險可以給付20萬元,其他3分之2是用投資工具來完成的,如果你已經有買足了,這裡退休規畫的所需金額就寫20萬元/年,完成度100%。

最後一項的預留稅源指的是:有些人在身後會留下財產讓子女繼承,但是他們身後留下的財產中之現金,可能不足以繳納遺產稅。因此可以藉由投保保險,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子女為受益人的方式購買保單。為什麼要這麼做?因為身故後自己的財產在繳完遺產稅前都無法動用,這時如果有保險給付的理賠金給子女,將可以發揮及時雨的功能,讓子女可以有錢繳稅。保險身故理賠只要單據齊全,一般都可迅速獲得理賠,這樣的保險給付將可順利解決子女無現金可繳稅的窘境。

在表中讀者可能會有疑問的可能是職業風險這個項目,現在因為消費者意識抬頭,有些職業會面臨到消費者提起訴訟、索賠等糾紛,例如律師、會計師、醫師等,他們也都有相對應的責任保險。

其他是因為擔任某些職位可能會有的風險,例如擔任公司董監事,萬一發生第3人對公司提出賠償請求,董監事若面對司法訴訟及賠償責任,董監事責任險可提供對應的財務補償。了解到這些險種,你可以適當運用投保來分散你工作執業時可能面臨的風險,或者運用信託也可在執業風險與個人家庭資產中建立一道防火牆。

律師責任保險:
本保險單對被保險人於執行律師業務時,因過失、錯誤或疏漏行為而違反其業務上應盡之責任及義務,致第3人受有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並由該第3人於本保險單有效期間內提出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會計師責任保險:
執行會計師業務時,因過失、錯誤或疏漏行為,違反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致第3人受有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在保險期間內初次受第3人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醫師業務責任保險:
由於醫療糾紛多,根據統計,有98%的糾紛最後都以訴訟解決,醫師面臨愈來愈頻繁的醫療糾紛風險,以及其他工作條件等因素,因此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急診5大專科醫師常招募不到新血,甚至流失的情形。醫師業務責任保險可保障醫師因執行業務,導致病人體傷或死亡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由於醫師是執行專門的醫療業務,需要負較高的注意義務,所以一旦發生業務過失,其中業務過失致死罪或業務過失傷害罪,是多半醫療糾紛中最常見的刑責,保險公司將協助進行民事和解或訴訟及費用。

除了這些專業性質工作職業的風險外,你如果擔任上市櫃公司董監事,也有可能因為投資人提起訴訟而面臨風險。報導指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截至2018年底,總計協助投資人進行了245件團體求償案件,求償金額共計597億餘元,而其民事求償對象包括了證券發行人、刑事被告、董監事、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等。2018年共有79件業經法院判決全部或部分勝訴,判決勝訴金額達367億餘元,比較具有指標性案件是太電財報不實案、樂陞證券詐欺案等,其中光是太電的財報不實案,2018年一審勝訴,判賠金額就達70餘億元。」

據報導2017年團體訴訟平均求償金額為新台幣4.18億元,但國內有3成上市公司及超過半數的上櫃公司,投保董監責任險的保額卻不到1億元,因此許多董監事若面對司法訴訟及賠償責任,恐怕需要自費承擔造成財務上的重大損失,而投保董監事責任保險就可以用來分擔這種風險。

董監事責任保險:
董監事責任保險主要承保董監事及重要職員執行職務時,非因不誠實與故意行為所致之不當行為,如錯誤、遺漏、錯誤陳述、或誤導性陳述等,造成股東等第3人損失,而被提出賠償請求的財務補償,董監責任險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協助企業有效做好危機管理,也能提高專業人士擔任獨董的意願,強化企業風險管理及公司治理。

而從事製造、貿易進出口商,也有可能因為商品的問題造成莫大損失。2001年台灣盛香珍食品公司所生產的蒟蒻果凍,因為在美國導致孩童噎死,而接連遭到控告,其中一例,美國加州法院要求盛香珍賠償5億7,000萬元台幣,另一名噎死的2歲男童,加州法院作出判決的賠償金更是創下相當於台幣17億元天價。盛香珍生產的蒟蒻果凍,在美國接連傳出有小孩因為吃果凍噎死的案件,盛香珍也因而一再被告上法庭。

產品責任險就可以用來分擔這種風險,它是保障產品因「設計不當」、「製造錯誤」、「使用說明不當」及「包裝錯誤出現瑕疵」而造成對消費者體傷、身故或財物損失的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因被保險產品之缺陷在保險期間內或「追溯日」之後發生意外事故,致第3人遭受身體傷害或財物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於保險期間內受賠償請求時,由保險公司為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因此可發現保險商品包羅萬象,你可以適時檢視一下你的保單,是不是符合你的需求、涵蓋面是否夠廣,可以轉嫁你可能有的風險。

作者簡介_廖義榮

作者擁有國際理財規劃認證CFP證照,是專職的獨立理財顧問,提供客戶理財規劃顧問諮詢服務,公益/私益信託設立諮詢,及在企業推廣EAP員工協助方案:員工理財教育與諮詢。接受企業、團體預約退休規劃或理財投資相關課程講師,員工理財規劃諮詢,或個人/家庭理財規劃諮詢,聯絡信箱:jose.b12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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