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保險免稅」還相信?那你就要小心了!這一篇特別適合不做功課又有人情壓力的高所得族群!對,就是在說你!
不論是業務員、曾經是業務員、或者是你手邊有點錢的人,人人都想要透過「一些方法」節省稅費的支出,但單純以「保險」這個金融工具而言,恐怕你得失望了。看看這個案例「透過買保單搬逾6,000萬元回台遭逮 補稅850萬元」,就是個埋地雷等爆炸的概念。
談談保險這個金融商品的稅務定位
根據保險法112條的內容:「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遺產與贈與稅法(以下稱遺贈稅),第16條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項目之一提到:「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翻譯成白話文來說,保險只有在遺贈稅法中提到「身故給付」不計入遺產總額。就法源依據來說,不論是銀行或是保險業務員,都不應該拿來當做「藏錢的工具」。
財產清冊沒有,不代表查不到
在台灣許多旅外的中小企業,都擁有海外所得,但近年來CRS即將普及,你在每一國的財產清冊都有可能查得出來,加上本案例中的台商透過海外帳戶匯款回台「繳保費」,這麼明顯的資金流向,完全符合國稅局查稅的條件。
總歸保險法的內容已可得知「要保人」有繳費的義務,「要保人」推定是保單的持有人,那就代表有持有就查得到,從銀行的資金流向、保險公司只要繳交50萬元以上的保費就得通報主管機關。同理可證…查不查你只在國稅局的一念之間,而不是業務員的說詞。
「繳稅,是每個國民應盡的義務;節稅,是每條法律賦與的權利」
繳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你可以在法令規定的方式內合法的調節自己的稅負支出。但如果你不做功課,一時之間被自己的無知與貪婪加上營業員或是業務員的人情壓力帶著跑,那損失的鐵定是你自己,不會是把保險賣給你的人。好好善待自己辛苦賺的錢是很重要的。
瑪的結論
許多業務員上了很多的課程,心理想的都是要成交高額保單,教的都是「稅」,但是偏偏目的只有一個:「成交」。從來不是站在客戶的立場考慮是否會被查核!所以聽完課程就拿著資料嚇唬人。
稅這門課,對多數人來說是深奧的,但是如果理解法條,你就知道繳稅雖是義務責任,卻也可以從中找到你應有的權利。稅這件事,假如只做了一件事(買保險)就萬無一失,那國家所養的國稅局查核員也該檢討了。之後有空再來慢慢討論保險與稅務的有趣之處。
恐懼來自於無知,無知最害怕錯誤的訊息。無謂的信任會讓你的決策落入深淵。
本文獲「瑪斯理財兩三事」授權轉載,原文:還在相信保險藏錢說?你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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