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選合適工具降低成本、提高獲利
了解當沖交易與其他交易的不同之處、買賣方式以及優、缺點之後,在正式交易前也需做好當沖的前置作業以及準備。目前能進行當沖且較常為投資人所運用的金融商品,一共有股票現貨、股票期貨、指數期貨以及選擇權等4大類。
最基礎的當然是「股票現貨」,要進行交易前必須擁有證券戶,但並不是開立證券戶後,就能馬上進行當沖。根據台灣證券交易所(簡稱證交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簡稱櫃買中心)的規定,欲進行「當沖交易」的投資人,以下2項條件皆需符合,才具備進行當沖交易的資格:
1.開立證券帳戶滿3個月以上。
2.最近1年內,成交筆數達10筆(含)以上。
不過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者,或是專業機構投資人則不在此限。符合以上2項條件或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的投資人,接下來,可透過券商簽署「現股當沖同意書」,簽署方法可透過券商營業員進行親簽,或是藉由電腦、手機登入券商官方網站線上辦理,藉由電子憑證就能進行線上簽署(詳見圖1)。
當沖交易乃採行2種方式進行,分別是「先買後賣」及「先賣後買」,除了簽署「現股當沖同意書」外,若涉及「先賣後買」的交易,需要再簽署一份「應付現股當沖券差借貸契約」。
這是因為如果當天無法買進股票來進行沖銷,也就是沒有完成當沖交易,可更改交易類別為融券、借券賣出,或是透過券商向有持股且願意出借股票的投資人,借入證券進行沖銷,因此,須先簽署「應付現股當沖券差借貸契約」,始可開始進行「先賣後買」的當沖交易(詳見圖2)。
投資人只要先符合當沖交易資格,再親赴券商臨櫃或是線上交易平台完成簽署,簽署完後立即生效,就能開始進行當沖交易。但在當沖交易前也需注意,雖然政府為活絡市場,於2014年開放股票現貨當沖,但並非每檔股票都能當沖,或是可當沖但僅能進行「先買後賣」的交易模式,因此在進行當沖之前,還是要先確認欲買賣之標的是否符合當沖交易的資格,以下為符合當沖交易資格的股票:
1.證券交易所「台灣50指數」成分股股票、「台灣中型100指數」成分股股票及櫃檯買賣中心「富櫃50指數」成分股股票。
2.得為發行認購(售)權證標的、得為融資融券之有價證券或得為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標的,並經台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者。
3.上開有價證券經台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變更交易方法或處置者,則不得列入。
截至2019年1月30日,目前台股共有1,405檔個股能夠進行當沖,其中1,402檔能進行「先買後賣」及「先賣後買」的雙向當沖,但有3檔個股僅能進行「先買後賣」的單向當沖,不能進行「先賣後買」。不過能當沖的標的會定期調整。若想查詢個股是否能當沖,有2個方式,首先可透過證交所跟櫃買中心網站查詢,或直接用券商所提供的軟體下單處看是否能夠進行當沖。
股票期貨、指數期貨及選擇權亦可當沖
除了股票現貨之外,較為進階的金融商品,包含股票期貨、指數期貨以及選擇權也是當沖投資人常運用的工具,以下分別介紹。針對個股,當沖除了股票現貨外,也可利用「股票期貨」進行當沖,股票期貨是以股票為標的的期貨商品,期貨的計價單位為「口」,1口股票期貨等於2張股票現貨,每口操作僅需股票股價13.5%的保證金,即可進行交易,投入金額會低於股票股價,是一種槓桿式投資操作。
不過,投資人需注意的是,並非每檔股票都有期貨可以交易,只有部分個股有股票期貨,據台灣期貨交易所(簡稱期交所)目前的資料顯示,截至2019年1月30日止,期貨市場中共有189檔個股有期貨可以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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