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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 養老 老年 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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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到不能自理生活,意識昏迷、植物人,會是誰照顧我?我有買長照險,誰幫我申請?會亂花我的保險金跟財產嗎?會好好照顧我嗎?

你或你的年邁家人曾談過這個問題嗎?你一定要好好注意即將立法實施的老後尊嚴新制度:意定監護。

失智老王無人作主

老王失智症已八年,重度認知障礙已無法分辨親人,也無法言語,五個子女輪流照顧,但常抱怨影響正常上班,而且照顧工作越來越輕忽、隨便。老大提議送照護中心,卻因為每月四、五萬的費用太高,沒人願意分擔。

老王有間價值2,000萬的房子,因老王重病無法出售,老二提議聲請監護宣告後由監護人代理出售,所得款項用於照護費用,只是其他人疑慮監護人會挪用售屋款,日後分不到遺產,遲遲做不了決定。

李奶奶老來伴做不了主

李奶奶年輕失婚,沒有子女,也沒再結婚,同居的男伴老吳在她中風成植物人後,一直在家悉心照顧。李奶奶的弟弟聲請監護宣告,申請到李奶奶的壽險全失能保險金後,加上先前勞保退休一次金的存款,只留一點點錢在戶頭,大部分都拿走。

老吳也已年邁,靠個人每個月不到二萬的勞保老年年金,應付兩人的生活開銷和李奶奶的照護及醫療所需,鄰居頻頻為老吳打抱不平,無奈是人家的家務事,誰叫老吳太傻太鍾情。

原制度不一定能照自己意思選擇監護人

對於老年後因病、傷害或老化,以致有達到精神障礙、其他心智缺陷程度,親屬可按照民法規定,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讓監護人可以代替被監護人管理財產,這個叫「法定監護宣告」。但管理財產與實際照顧被監護人,不一定是同一個人,就會發生實際費盡心力照顧的人,無法動支存款等財產,能動支財產的人,不明瞭照顧的花費需要,或擅自挪用財產、掏空怠盡,照顧者無米之炊陷入經濟困難。

政府準備立法修正這個漏洞,讓老年需要被照顧,在自己已經無法自理一切時,透過事先選定監護人制度,讓真正懂你、能盡心盡力、能善盡善良管理人職責的人,打點好照顧與金錢。這個叫「意定監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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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監護的好處

1.事先約定好未來的監護人,或你希望的照顧人與監護人合而為一,以妥善運用你的保險金、存款、退休金於希望的照顧之需。
2.當已無意思表示能力時,法院依照職權選定監護人時,就要優先宣告意定監護的受任人作監護人。
3.在自己申請保險金、使用銀行存款、出售動產、有價證券等等的處理能力喪失時,代理你處理。
4.當有必要處分、出租不動產籌措照顧與生活費用時,經由法院許可,代理你處理。
5.如果事後反悔,或有其他理由,隨時可撤銷意定監護人。

辦理意定監護的流程

依據法務部民法增修草案總說明:

WHO可以辦理意定監護
成年人。

WHO可以被約定作意定監護人
親屬,非親屬(例如不具婚姻關係的異性、同性伴侶),約定的監護人可以一位,也可以好幾位。

HOW辦理意定監護
選好你希望照顧你、擔任未來監護人的人成為受任人,大家說好並立個契約,約定以後如何照顧你(也可以加上酬勞多少),找公證人辦理契約公證,再由公證人通知住所地的法院。這個契約直到法院裁定監護宣告,受任人為監護人時就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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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監護宣告時,如果有事實足認意定監護人不利於你,或有顯不適任之情形,就會由法院依職權選定監護人,不受意定監護契約限制。或監護宣告後,監護人死亡,或者其能力、作為不符你的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形時,法院還是會改定監護人。

關於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聲請監護宣告,可以看這篇「保戶意識昏迷申請醫療、失能保險金必知三關」。

自己的照顧者自己安排

新的制度只待立法院修法通過,有保險或準備好養老、看護金,再加上先辦妥意定監護,確保自己能安養天年,好好走人生最後一段路。至於意定監護人是否與遺產分配有關,又是另一個值得關注的課題。

本文獲「Goodins好險在這裡」授權轉載,原文:認識意定監護:選好照顧未來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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