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最近宣布,要從8月1日起,重罰拒絕停用海砂屋且不同意重建的住戶,將原本6個月5000元罰金,大幅提高為每3個月罰1萬元,若連續開罰3次後未見改善,即斷水斷電並重罰10萬元罰緩。
消息一出,許多人都認為當初購買時不知道建案是使用海砂,為何政府不罰建商,反而拿老百姓開刀;不過從法律上來說,罰廠商跟罰住戶其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為法律在民國84年1月24日以後,才公告用於混凝土內的砂,其氯離子含量必須低於一定標準,換句話說,如果建案是在84年1月24日前取得建照執照,建商使用海砂興建房屋並未違反建管法規,所以無論建商是否已經倒閉,依法行政的目前政府根本無法可罰,只能透過補助的方式,協助民眾拆除或者修繕。
至於為何台北市政府要罰不同意改建的海砂屋住戶,因為集合住宅動輒百戶以上,少數不同意改建的住戶,會卡住其他多數願意改建住戶的權益,特別是這關係到住戶生命安全的問題,臥龍街一海砂屋高達95%住戶同意改建,但因為少數5%反對,導致整個改建案未能順利推動,至於憲法第15條雖明定須保障人民的財產權,但23條亦規定,基於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前提下,得以法律限制財產權。
如果今天是獨棟房舍面臨海砂屋問題,住戶能否主張不同意改建不會有「避免緊急危難」的問題,都不一定能成立(房屋倒塌會否影響鄰居居住安全?),更何況台北市列管海砂屋多為集合住宅,少數人不同意改建將大大影響其他住戶的居住安全,這搞不好又牽涉到「妨礙他人自由」,也會一定程度妨礙公共利益;因此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市政府做的決策並沒有多大的問題。
但從情的角度切入,固然有些海砂屋住戶是為了向建商爭取更好的改建條件,但也不能排除一些住戶,因為購買海砂屋造成家庭負債沈重,可能無法負擔未來改建相關費用,台北市政府除了解釋自己行政依法有據外,是否該針對這類型弱勢住戶,給予一定程度的財務補助,甚或無息分期貸款等協助方式,這才是比較圓融且完美的處理過程。
當然,公家機關給予特定私人補助,本來就是極容易讓外界質疑「圖利」等問題,所以台北市政府是否另應頒布相關配套措施,讓民眾及基層公務員都能有所準據,如此更能有效落實政府危老屋加速改建政策,並降低民眾的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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