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

保險 合約 簽約
圖片來源:dreamstime

保險「殘廢」用語改為「失能」對照表

從107年6月15日起,保戶投保時需要多簽一張「受監護宣告聲明書」,業務員、核保單位一團亂,保戶霧煞煞,甚至媽媽幫孩子買保險,還以為保險公司知道正在辦離婚打監護官司,連監護權也要據實說明。本文簡明圖文解說「監護宣告」是什麼意思!

原來只是保險法修法後的配套措施

保險法第107條之1增修條文從107年6月15日起生效實施,新規定說,投保人壽保險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白話說,就是「受監護宣告」的人做壽險被保險人,不能有死亡給付,身故時只能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金額是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目前是61.5萬。

為了讓保險公司知道被保險人是不是「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的人,「是」的話,如能核保,最多僅有61.5萬的喪葬費用保險;「否」的話,自然就能投保有死亡給付的壽險。因為,保險公司來不及修改要保書詢問事項,才會多了一份聲明文件要保戶確認「是」或「否」。

監護宣告是保護心神喪失人,與親子監護權無關

受監護宣告是民法第14條專門規定來保護心神喪失的人,以前叫「受禁治產人」,民法修改擴大保護心神喪失的人,除了處分自己財產受保護外,人格尊嚴也納入保護範圍。這裡所說的監護宣告與民事常見的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訴訟不同。

搞懂監護宣告3W1H

What監護宣告

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以致於不能「作」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法院依照聲請人的聲請,作監護的宣告。受監護宣告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法院除了選出一位監護人來擔任受監護宣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Who可以聲請監護宣告

本人、配偶、四親等內的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的其他親屬、檢察官、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

Where可以聲請監護宣告

向受監護宣告人住所地的法院提出聲請。

How提出聲請監護宣告

準備好受監護宣告人、提出聲請監護宣告的人、要擔任監護人的人、要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的人,戶籍謄本各1份,以及受監護宣告人的醫生診斷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聲請狀。親屬先開會議,出具親屬會議同意書,表達同意由誰擔任監護人,誰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明細清冊的人。

法院受理、鑑定調查、選任及裁定

法院受理後,將詳查幾件事:

1.受監護宣告人的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
2.受監護宣告人與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的情感狀況。
3.要擔任監護人的職業、經歷、意見和與受監護宣告人之間的利害關係。

法院會指定醫療院所進行心智鑑定,費用必須先繳納,之後也會派員訪視受監護宣告人、診斷醫師,完成訊問筆錄、監護鑑定書等。從提出聲請、調查、選任、裁定到取得裁定確定證明,往往歷經數月。

本文獲「Goodins好險在這裡」授權轉載,原文:簡明圖文說「監護宣告」,保戶投保必簽這張聲明書

好險在這裡諮詢連結:

作者簡介_Goodins好險在這裡

《Goodins好險在這裡》致力於保險資訊的公開、透明,專注於醫療實際統計發現的健康風險,以聊健康談保險的風格,讓更多人可以了解適合自己的健康保險,妥善為自己與家人的未來做好規劃與準備,永保健康的生活與幸福。提供規劃建議、理賠疑問、保單診斷等諮詢服務,並已與台灣癌症基金會公益合作,爲癌症病友理賠、醫療計畫等問題提供面談服務與義務協助。

網站:Goodins好險在這裡
臉書專頁:好險。報報

{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