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

合約 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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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有哪幾種?

保險契約的條款決定保障範圍,有時候賠與不賠都在一字之差,因此選擇對的條款非常重要。承保的條款主要分為「列舉式、概括式、綜合式」這三種。

第一種:列舉式

把保障範圍一一列出來。簡單來說就是「有列出來的有賠,沒列的沒賠」。例如實支實付的條款就可以做列舉約定(延伸閱讀:實支實付保障範圍:示範條款說明)。

第二種:概括式

對保障範圍採用概括的方式,針對「不保事項」列出來不賠。例如新型重大疾病「重度癌症」就是屬於這類型。只要是「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屬惡性腫瘤就在理賠範圍,但有不保的項目(延伸閱讀:105年新版重大疾病分析:【癌症】)。

第三種:綜合式

上述兩種方式的結合,也就是在列舉項目中同時含有概括的項目。例如車體損失險的甲式條款,或是實支實付的示範條款都是屬於這種類型(延伸閱讀:【買新車】汽車保險怎麼保?)。

結論

上述三種條款都是決定保險契約的保障範圍。不管是概括還是列舉,在投保的時候都得注意觀看條款,才不會造成理賠時的認知錯誤。

(圖片所述僅供參考,請依照保險契約內容條款為主)

本文獲「淺談保險觀念」授權轉載,原文:列舉式還是概括式?保險契約條款有幾種?

作者簡介_保經大仁

我是大仁,現為臉書《淺談保險觀念》粉絲團版主。專注研究保險法學,處理實務理賠爭議。擅長以風險管理的思考角度,傳遞淺顯易懂的保險觀念。

希望能夠分享所學,讓台灣的保險觀念,往好的那個方向前進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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