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沒有意義,我們只討論「差異」
終於有時間把欠給各位讀者的文章整理出來了,但是請先讓我們有一個共識,不是要比較「誰比較好」,而是搞清楚為什麼大家討論這麼熱烈,但是說法又是多到不行。
先來看一下理賠的範圍
長照險的基本理賠範圍:生理障礙〈6缺3〉;認知障礙〈3缺2〉金管會長期照顧保險示範條款
殘扶險的基本理賠範圍:1~11級表列項目,詳細的就點連結進去看吧,但是基本上來說呢就是如下圖:
理賠範圍vs給付方式
看一下失智落在哪個範圍?
失智症是一種疾病現象而不是正常的老化,很多家屬都以為患者是老番癲、老頑固,以為人老了都是這樣,因而忽略了就醫的重要性,但是事實上他已經生病了,應該要接受治療。
失智症(Dementia)不是單一項疾病,而是一群症狀的組合〈症候群〉,它的症狀不單純只有記憶力的減退,還會影響到其他認知功能,包括有語言能力、空間感、計算力、判斷力、抽象思考能力、注意力等各方面的功能退化,同時可能出現干擾行為、個性改變、妄想或幻覺等症狀,這些症狀的嚴重程度足以影響其人際關係與工作能力。
*以上內文節錄自台灣失智症協會
小結論:失智症能夠影響人際與工作能力
長照險vs殘扶險 對於失智症的理賠爭議
長照險對於失智症「可能」能夠理賠條款:
認知功能障礙: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為持續失智狀態(係指按「國際 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九版(ICD-9-CM)編號第二百九十號、第二百九十四號及第三百三十一號點零所稱病症,如附表一)並有分辨上的障礙,且依臨床失智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Scale, CDR)評估達中度〈含〉以上〈即2分以上〉或簡易智能測驗(Mini Mental State Examination, MMSE)達中度〈含〉以上〈即總分低於18分〉者。前述所稱「分辨上的障礙」係指專科醫師在被保險人意識清醒的情況下,判定有下列三項分辨障礙中之二項(含)以上者:
1.時間的分辨障礙:經常無法分辨季節、月份、早晚時間等。
2.場所的分辨障礙:經常無法分辨自己的住居所或現在所在之場所。
3.人物的分辨障礙:經常無法分辨日常親近的家人或平常在一起的人。
殘扶險對於失智「可能」能夠理賠的條款:
1 神經
1-1神經障害
1-1-3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者。
註 1:1- 1. 於審定 「神經障害等級」時,須有精神科、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及相關檢驗報告(如簡式智能評估表〈MMSE〉、失能評估表〈modified Rankin Scale, mRS〉、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神經電生理檢查報告、神 經5系統影像檢查報告及相符之診斷檢查報告等)資料為依據,必要時保險人得另行指定專科醫師會同認定。
(1)「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2)有失語、失認、失行等之病灶症狀、四肢麻痺、錐體外路症狀、記憶力障害、知覺障害、感情障害、意欲減退、人格變化等顯著障害;或者麻痺等症狀,雖為輕度,身體能力仍存,但非他人在身邊指示,無法遂行其工作者:適用第3級。
看到這裡你一定覺得霧煞煞對吧。從瑪斯解讀條款來看結論,記得我們在這篇文章裡頭有提到殘扶險怎麼看理賠呦。
【瑪斯的觀點】
失智在殘扶險只有一種狀況可能不理賠,就是失智症符合理賠條件之後還終身有工作能力。關於失智與殘扶長照,符合殘廢表就有99%機會獲得理賠。某些保險公司沒殘扶有長照,就拼命拿長照打殘扶。你可以問「為什麼失智症殘扶險不賠??」
殘扶險是看狀態不是看病名!
本文獲「瑪斯理財兩三事」授權轉載,原文:殘扶險VS長照險 來來來 失智到底賠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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