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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意外受傷住院醫療,除了向投保的醫療保險申請理賠,依照勞保條例第33條,可向勞保申請傷病給付,忘了請,五年內都還來得及補請。什麼樣情況下可領這筆錢?有什麼限制嗎?該怎麼辦理呢?

生病、受傷住院診療期間給付投保薪資半薪

到107年1月,共有1,028.3萬人參加勞保,每個月都要繳納保費,不幸生病、受傷,勞保規定「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病補助費。每日發給多少呢?以發生事故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再按天數計算。

例如小張因為在家打掃摔傷脊椎,住院治療了18天,向公司請假。上班後公司幫他在申請書上出具未受領薪資證明,連同住院診斷證明書寄到勞保局。

小張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是43,900元,他總共可領取15天普通傷病補助費,
為43,900 X 50% X(15/30)= 10,975元。

執行職務受傷或職業病給投保薪資七成薪

普通傷病只限「住院診療」期間,職業傷病包括「住院診療」和「門診治療」(復健、藥物)期間。在家休養則都不算入。

如果是上下班期間、工作期間發生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勞保規定「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病補償費。每日發給多少呢?以發生事故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計算。

例如小娟早上騎機車上班路上,與他車發生事故受傷,住院治療18天,後續再門診回診3次、復健12次,上班後公司分別幫他在申請書出具未受領薪資證明,在「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蓋章證明,小娟連同事故報案三聯單或警方製作的交通事故紀錄、住院診斷證明書,寄到勞保局。

小娟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是43,900元,他總共可領取30天職業傷病補償費,
為43,900 X 70% X(30/30)= 30,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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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Goodins好險在這裡」授權轉載,原文:請賠住院醫療險時,別忘了這筆錢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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