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法規鬆綁,經濟部放寬股票面額 10 元的限制,經濟部表示,未來股份有限公司可發行低於新台幣 1 元面額的股票,也就是股票面額可為 0.1 元、0.01 元等,使新創業者可以極低價格發行股票,有利籌措資金。
經濟部表示,據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應為股份,須載明每股金額,其金額應該相同,就是俗稱的面額股,至於每股面額多少並無限制,又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規定,記帳以元為單位,故解釋每股金額最低為新臺幣 1 元,而大多數公司股票面額為 10 元。
不過,美國、新加坡、日本與香港等,早已採不限定股票面額或取消面額制度,經濟部表示,為提供新創事業在股權上有更自由的規劃空間,今年 2 月放寬股份有限公司可發行低於新台幣 1 元面額的股票,不再對股票面額做出限制。
經濟部說明,公司可發行面額為 0.01 元的股票,投資 50 萬元、可取得 5000 萬股,低出資也能取得高股數,掌握主導權與經營權,更能順利募資,對投資人提供彈性空間。
經濟部指出,目前正上路的公司法修正,加上行政院一連串股利創新措施,將有利於台灣創業環境發展。
{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