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精神疾病,還能買保險嗎?
近期一直有朋友詢問:「請問我有憂鬱症,這樣可以投保保險嗎?」
關於這點大仁在《精神疾病被拒保?你可能沒看懂要保書》已有提及。要先判斷你的病史是「精神病」,還是「精神疾病」。
關於這點大仁再簡單介紹一下。在《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於修法之前曾有下定義:
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民國80年10月23日非現行法規)
本法第三條所稱精神病,指器質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病、情感性精神病、妄想病、其他非器質性精神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病性疾病;
所稱精神官能症,指歇斯底里症、焦慮症、憂鬱症、畏懼症及強迫症等。
由此可知「精神疾病」、「精神病」、「精神官能症」分別代表三種不同的疾病狀況。
若能依照過往的法規來研判是相當容易的。不過此施行細則於民國98年修正,將其相關定義修正掉。
原因在於臨床診斷標準範圍有所不同。而且會影響到「考試、就業」等相關權利(例如新聞:患精神疾病不得當警察)。因此將「精神病」及「精神官能症」的定義刪除。
所以目前在投保時,如何判別自己的狀況是「精神病」還是「精神疾病」?這點大仁建議有下列三種方式判別:
(1)調閱病歷出來看,到底醫師診斷為何。
(2)申請健康存摺,自己上網查看病歷資料為何。
(3)直接詢問主治醫師。
大仁會建議直接詢問主治醫師,這樣最能夠清楚判斷狀況為何。若不清楚自己屬於哪種,請參考上面三種方式查詢。
{DS}
以下將簡單介紹「精神疾病」的核保參考。(以下僅供大方向參考,每間保險公司的核保標準不同,個案身體狀況也不同,請勿依此做為投保的標準)
1.德國科隆再保公司核保標準,投保前兩年內精神病史
【壽險】:延期拒保
【重疾險】:延期拒保
【醫療險】:延期拒保
【傷害險】:延期拒保
2.瑞士再保公司核保標準,投保前兩年內精神病史
【壽險】:延期拒保
【重疾險】:延期拒保
【傷害險】:延期拒保
3.德國科隆再保公司核保標準,投保前兩年至五年精神病史
【壽險】:可能加費 50%~250%
【重疾險】:可能加費 50%~250%
【傷害險】:可能加費 50%~250%
4.瑞士再保公司核保標準,投保前兩年至五年精神病史
【壽險】:可能加費 200%~300%
【重疾險】:可能加費 200%~300%
【傷害險】:可能加費 200%~300%
以上提供兩家再保公司對「精神病史」的核保標準。(以上僅供大方向參考,每間保險公司的核保標準不同,個案身體狀況也不同,請勿依此做為投保的標準)
從上面可以發現「兩年內」的精神病史通通都是延期拒保的。因為發病前兩年的危險性是最高的,通常三年以上的話承保的機會會高一些。
依照核保常理來看:精神病史要超過五年以上未再復發,且工作作息正常,承保的機會才會比較大。
不過依照目前的「實務」經驗來看(以下僅為大仁本人的實務經驗,不代表所有核保)只要健康事項提到「精神病史」,目前似乎都是不留情面直接拒保......
而且在金融評議中心的評議案例中,甚至提及很真實的一段話:
「按一般核保實務,治療中的精神疾病,亦即未緩解,醫療險沒有承保空間。」
甚至在前幾年主管機關還特地修正醫療險示範條款,以避免「日間住院」的理賠爭議。
結論
所以目前有精神病史的朋友,在投保上真的是非常辛苦。BUT!但也不是完全沒有機會!
首先判斷是「精神病」還是「精神疾病」吧!
「精神病」:那真的投保上非常非常困難!
「精神疾病」:看清楚要保書告知事項,做好誠實告知,你還有投保成功的機會!
以上為大仁簡單整理的精神疾病投保上的參考。再次提醒大家,若想瞭解自己是不是精神病,詢問主治醫師是最清楚的!
本文獲「淺談保險觀念」授權轉載,原文:我有精神疾病,還能買保險嗎?